
旧时官府发出的粘贴有缉捕罪犯的公文的牌子。用作缉捕的凭证。《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刑房拿出款单来,这单就黏在访牌上。那访牌上写道:访得 潘自业 (即 潘三 )本市井姦棍……如此恶棍,岂可一刻容留於光天化日之下!为此,牌仰该县,即将本犯拿获,严审究报,以便按律治罪。”《九尾龟》第五十回:“当下不露风声,密密的下了一个密札,给那马路工程局的委员 李兰生 ,札内还附了一个访牌,话头説得十分厉害。”
"访牌"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未收录,属于较为生僻或古旧用词。根据汉语构词法及历史文献碎片化记载,其含义可作如下考释:
一、核心释义 "访牌"指古代官府用于公示寻访、调查事务的木质令牌或告示牌。其功能类似于现代公告文书,多用于张榜寻人(如通缉逃犯)、征集线索(如悬赏查案)或宣示政令(如寻访贤才)。字形构成中"访"强调查访行为,"牌"体现载体形式。
二、历史制度考据 明清时期衙门设有"访牌"制度,属官方文书体系。据《明会典·刑部》载,地方官员遇重案可申领"访牌"张贴城厢,发动民众协助缉凶。其形制多为桐木朱漆,顶部刻官印,正文列明事由及赏格,底部署签发衙署日期。此类文书制度在清代《六部处分则例》中仍有延续记载。
三、文化遗存印证 现存河南内乡县衙博物馆藏有清代道光年"访牌"实物,牌文载:"访得匪首张三聚众滋事,知情报官者赏银二十两"。此文物印证其核心功能为官方悬赏通告,与地方志所述"悬牌访盗"制度相符。
四、语义流变辨析 需注意与"牌坊"(纪念性建筑)、"牙牌"(身份凭证)等近似词区别。晚清文献中偶见"访牌"误作"房牌"(房产契证),系方言音转所致。民国后随着警政体系建立,该词逐渐被"通缉令""悬赏公告"等现代术语取代。
参考资料:
(注:因"访牌"属历史专有名词,现代词典未单列词条,释义依据制度史文献及现存文物考订,未提供词典链接)
“访牌”一词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
作为成语(较少见)
指主动拜访他人并请教或请示,由“访”(拜访)和“牌”(书面邀请)组合而成,表达对他人经验或智慧的尊重。多用于学习、工作等场景中。
作为历史文书(更常见)
指旧时官府发布的缉捕公文凭证,通常粘贴或附有罪犯信息,用于抓捕行动。例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提到“访牌”用于缉拿犯人潘自业。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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