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統治一方的軍政長官方伯與州牧的并稱。後泛指地方長官。 三國 魏 曹植 《文帝诔》:“方牧妙舉,欽於恤民。” 趙幼文 注:“方牧,即《舜典》之四嶽、十二牧,謂 魏 代之刺史、太守統治百姓之官。”《晉書·王濬傳》:“授臣以方牧之任,委臣以征讨之事。” 南朝 梁 範雲 《贈張徐州谡》詩:“還聞稚子説,有客款柴扉……疑是 徐方牧 ,既是復疑非。” 唐 劉知幾 《史通·暗惑》:“古人謂方牧為二千石者,以其祿有二千石故也。”
"方牧"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地方行政長官,具有明确的政治管理屬性。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年修訂版)收錄,該詞由兩個語素構成:"方"指代地方、區域,源自《周禮》"辨方正位"的行政區劃概念;"牧"本義為放養牲畜,引申為治理民衆,《尚書》即有"牧民"的執政表述。
在曆史文獻中,"方牧"特指漢代至南北朝時期的地方軍政長官,職權相當于刺史或州牧。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國志》記載:"方牧之任,宜得良才",強調其選拔标準。唐代杜佑《通典·職官典》更明确記載:"方牧統轄數郡,掌兵民之政",印證其兼具軍事與民政的雙重職能。
該詞在文學作品中常作為官員的代稱,如《後漢書·劉虞傳》"幽州方牧,宜得重臣"的任命記載。現代漢語中雖已不作為官職名稱使用,但在曆史研究中仍具學術價值,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官制研究》(2023年版)将其列為"漢魏地方行政體系研究的關鍵詞"之一。
“方牧”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側重,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方牧”是“方伯”與“州牧”的并稱,指古代統治一方的軍政長官。其中:
曆史文獻
三國時期曹植在《文帝诔》中寫道:“方牧妙舉,欽于恤民”,此處“方牧”指代勤政愛民的地方官員。
南朝範雲的詩句“疑是徐方牧”則直接以“方牧”稱呼徐州地方長官。
職能範圍
方牧不僅負責地方行政,還涉及軍事管理,如《晉書·王濬傳》提到“授臣以方牧之任,委臣以征讨之事”。
部分現代語境中,“方牧”被賦予文學化解讀。例如詩人方牧曾以“柔情似水,骨硬如石”形容其故鄉山水,此處“方牧”為人名。另有極少數非權威來源将其拆解為“方正的牧場”,但此說法缺乏曆史依據。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晉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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