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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吏的意思、亭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亭吏的解釋

亭長。《後漢書·百官志五》“亭有亭長” 劉昭 注引 漢 應劭 《風俗通》:“亭吏舊名負弩,改為長,或謂亭父。”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雅量》:“﹝ 褚公 ﹞投 錢唐亭 住……亭吏驅公移牛屋下。” 唐 李商隱 《行次西郊作一百韻》:“節使殺亭吏,捕之恐無因。”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亭吏是古代中國基層行政機構中的職官稱謂,特指掌管“亭”這一級組織的官吏,主要負責地方治安、驿傳接待等事務。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曆史職能及文獻依據三方面詳細闡釋:


一、漢語詞典釋義

  1. 字義分解

    • 亭:

      指古代設在道路旁或邊境上供行人停留、住宿的處所,後演變為基層行政單位。《說文解字》釋:“亭,民所安定也。”

    • 吏:

      指古代低級官員或差役,泛稱處理公務的人員。

      合稱“亭吏”即指掌管亭務的官吏,屬秦漢至魏晉時期的地方基層職官。

  2. 權威辭書定義

    • 《漢語大詞典》載:“亭吏,掌一亭之事的官吏。”(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卷,第1013頁)
    • 《辭源》釋:“亭長屬吏,掌治安、捕盜等事。”(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二、曆史職能與演變

  1. 核心職責

    • 治安管理:緝捕盜賊,維護轄區秩序,如《後漢書·百官志》載:“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都尉。”
    • 驿傳接待:負責公文傳遞、官員往來接待及物資轉運。
    • 戶籍監管:協助登記人口、調解民間糾紛。
  2. 曆史演變

    • 秦漢時期:亭為縣以下行政單位,亭吏(亭長)直屬縣尉管轄,常見于《史記》《漢書》,如劉邦曾任泗水亭長。
    • 魏晉以後:職能逐漸被“裡正”“保甲制”取代,唐代後淡出行政體系。

三、文獻與史學依據

  1. 經典史籍記載

    • 《漢書·高祖本紀》:“高祖為泗水亭長,廷中吏無所不狎侮。”
    • 《後漢書·百官志》:“十裡一亭,十亭一鄉,亭有亭長,以禁盜賊。”
    • 唐代顔師古注《漢書》:“亭謂停留行旅宿食之館。”
  2. 學術研究參考

    •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漢之亭兼具軍事與民事功能,亭吏為最基層執法者。”(來源:《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漢卷》)
    • 安作璋《秦漢官制史稿》:“亭長掌治安、訴訟,兼管驿傳,屬地方重要職役。”(來源:《秦漢官制史稿》齊魯書社)

四、相關文化延伸

“亭吏”是秦漢魏晉時期基層治安與驿傳事務的直接執行者,其設置反映了古代中國對地方控制的精細化制度設計,兼具行政與軍事職能。

網絡擴展解釋

“亭吏”是古代中國基層行政體系中的一種官職,具體釋義及背景如下:

1.基本定義

“亭吏”即“亭長”,是秦漢至唐代基層治安管理機構的負責人,主要負責地方治安、文書傳遞等事務。其名稱在不同時期有變化,如漢代曾稱“負弩”或“亭父”,後統一為“亭長”。

2.職責與地位

3.文學中的例證

4.曆史演變

漢代亭吏多為低階官吏,至唐代逐漸融入地方行政體系,職能趨于固定。明代文獻中仍有“郵亭吏”的記載,但職能可能隨時代變遷調整。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制度或文學作品中的描寫,可參考《後漢書·百官志》《世說新語》及唐代詩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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