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亭長。《後漢書·百官志五》“亭有亭長” 劉昭 注引 漢 應劭 《風俗通》:“亭吏舊名負弩,改為長,或謂亭父。”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雅量》:“﹝ 褚公 ﹞投 錢唐亭 住……亭吏驅公移牛屋下。” 唐 李商隱 《行次西郊作一百韻》:“節使殺亭吏,捕之恐無因。”
亭吏是古代中國基層行政機構中的職官稱謂,特指掌管“亭”這一級組織的官吏,主要負責地方治安、驿傳接待等事務。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曆史職能及文獻依據三方面詳細闡釋:
字義分解
指古代設在道路旁或邊境上供行人停留、住宿的處所,後演變為基層行政單位。《說文解字》釋:“亭,民所安定也。”
指古代低級官員或差役,泛稱處理公務的人員。
合稱“亭吏”即指掌管亭務的官吏,屬秦漢至魏晉時期的地方基層職官。
權威辭書定義
核心職責
曆史演變
經典史籍記載
學術研究參考
因亭吏常在交通要道值守,“亭”字衍生出“公平”“調節”之義,如“亭平”“亭決”(判決案件)。
唐詩中“亭吏”常象征基層辛勞,如白居易《渭村退居》:“亭吏排馬出,驅攘避權貴。”
“亭吏”是秦漢魏晉時期基層治安與驿傳事務的直接執行者,其設置反映了古代中國對地方控制的精細化制度設計,兼具行政與軍事職能。
“亭吏”是古代中國基層行政體系中的一種官職,具體釋義及背景如下:
“亭吏”即“亭長”,是秦漢至唐代基層治安管理機構的負責人,主要負責地方治安、文書傳遞等事務。其名稱在不同時期有變化,如漢代曾稱“負弩”或“亭父”,後統一為“亭長”。
漢代亭吏多為低階官吏,至唐代逐漸融入地方行政體系,職能趨于固定。明代文獻中仍有“郵亭吏”的記載,但職能可能隨時代變遷調整。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制度或文學作品中的描寫,可參考《後漢書·百官志》《世說新語》及唐代詩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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