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正道立身行事。 晉 皇甫谧 《高士傳·許由》:“ 許由 ,字 武仲 , 陽城 槐裡 人也。為人據義履方,邪席不坐,邪饍不食。”
"據義履方"是漢語中一個體現道德準則與行為規範的複合式成語。該成語由"據義"與"履方"兩個動賓結構組成,前者出自《論語·述而》"據于德,依于仁"的儒家思想傳統,後者源自《周禮·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的禮制要求。
從語義結構分析:"據"作動詞解為"依據、遵循","義"指符合倫理的正當性原則;"履"本義為"踐行","方"即規矩法度。組合後形成遞進關系——既要以道義為根基,又要在實踐中恪守規範,強調知行合一的道德實踐觀。
《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依據道義,遵循法度",特指君子立身處世時内外兼修的行為準則。該釋義可追溯至《後漢書·崔寔傳》記載的"據義履方,直道正辭",其中明确将内在道義與外在規範作為士人修養的雙重标準。
在用法特征上,該成語常見于書面語境,多用于評價人物操守或闡述處世哲學。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評述:"古之學者,據義履方,未嘗苟為異同",即強調學術研究需遵循倫理規範與學術準則的統一。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釋義框架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體系,例句引證源自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及《二十四史》文獻數據庫。)
“據義履方”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該成語源自對古代高士品格的贊頌,常用于強調傳統道德中的正直與原則性,現代多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形容堅守道義之人。
百祇半瓶子醋寶像八十孩兒北社倡飲籌碼催發達馬叮叮鼎姓鬥攏敦物二人轉法國唯物主義蕃朝方田法負倚負子蓋過感動戈比鬼陣鼓櫂寒痹衡纩花裝胡本渾天儀甲庚疥騷勁廉金玉之言鵾雞埋暮麥曲麻列明刀鬧玩笑捺弮滂沱情有可原秋縣雀鷹殺獲山帶世途市易司衰衣死别松松垮垮搜猜唐塞晩就婉娜撾乖舞羽銷蕩小峭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