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法律規範的涵義、用語所作的說明。旨在統一理解和準确適用法律。法律解釋必須以法律規範的條文本身為依據。按解釋的主體和效力不同,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正式解釋是有權解釋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所作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釋指由特定主體對法律條文的内容、含義及適用條件所作的闡釋與說明,旨在明确法律規範的具體指向,消除理解歧義,确保法律正确實施。根據解釋主體和效力差異,主要分為以下類型:
由立法機關(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條文進行的權威性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其解釋主要針對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确界限或適用中出現新情況的情形。
案例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款的說明(查看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法律適用的具體問題所作的解釋,對司法實踐具有普遍約束力。例如《刑法》中“情節嚴重”等模糊概念的界定常通過司法解釋細化。
權威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的解釋(一)》(鍊接)。
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時對具體應用問題作出的解釋,如國務院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其效力限于本行政系統内部,例如稅務部門對稅收法規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說明。
學者或研究機構基于法學理論對法律條文的分析,雖無強制力,但為法律適用提供理論支撐。如權威法學教材對《刑法》罪過形式的學理分類。
功能與意義
法律解釋是連接抽象法律與具體案件的橋梁。通過填補法律漏洞、協調規範沖突,既維護法律穩定性(如立法解釋),又增強司法適應性(如司法解釋),最終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擴展閱讀:
- 法律解釋方法論(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等):參見《法學方法論》張志銘著
- 立法解釋程式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章(全國人大官網)
法律解釋是指特定主體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式,對法律條文、概念及適用條件進行闡明和說明的活動,旨在統一法律適用、彌補法律漏洞,并實現個案公正。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基本内涵
法律解釋是連接法律文本與具體案件的橋梁,既包括對法律規範目的、内容的探求(狹義解釋),也涉及漏洞補充或規避惡法的創造性活動(廣義解釋)。其本質具有價值取向性和實踐性。
主體與效力
按效力層級
按解釋方法
包括文義解釋、邏輯解釋、曆史解釋等,例如對刑法條款的闡明需結合案件事實與規範目的。
法律適用的前提
解決法律文本的模糊性,确保司法裁判的準确性,如法官需通過解釋實現法律規範與事實的匹配。
維護法律適應性
通過解釋彌補法律滞後性,平衡穩定性與社會變化,如民法典實施中需明确條文含義以適應新情況。
提示: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解釋方法或案例,可參考《法律方法》教材或司法解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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