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articeps criminis]∶在一項罪行中的同謀或其他參與者
(2) [accomplice]∶和他人一起幹壞事的人;作為主犯或從犯和他人一起犯罪的人
①共同犯罪。②共同犯罪中的罪犯。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理論,“共犯”的含義和構成要件可歸納如下:
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的行為人。在刑法理論中,共犯與共同犯罪存在表述差異:
分類标準 | 具體類型 |
---|---|
廣義分類 | 正犯(直接實施犯罪行為)、教唆犯、幫助犯 |
狹義分類 | 僅指教唆犯和幫助犯(排除正犯) |
作用分類 |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從犯(次要作用或輔助行為)、脅從犯 |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刑法》第二十五條至二十七條及司法解釋,具體個案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共犯”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表示與他人共同參與犯罪行為的人。
“共犯”這個詞的左邊部首是“共”,右邊部首是“犬”,左右兩邊的筆畫加起來一共是10畫。
“共犯”一詞來源于漢語,其中的“共”表示共同,共享;“犯”表示犯罪。意思就是與他人一同犯罪。
“共犯”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共兇」。
在古時候,共犯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對于犯罪這個概念,古人常用“舌”字來表示。因此有些古老的文獻中會出現類似“共舵”、“共兇”的寫法。
1.他們一起策劃并實施了這起搶劫案,成為了共犯。 2.警方已經逮捕了幾名共犯,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共犯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使用形成新的短語,例如“嫌疑人及其共犯”、“與其餘共犯合謀作案”等。
與共犯意思相近的詞語有合謀者、同案犯、助纣為虐者等。
與共犯意思相反的詞語是單獨作案、無辜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