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異人任”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成語,其核心含義為“責任不可推诿于他人”。該成語由四個字構成:“非”表示否定,“異人”指代他人,“任”指責任,整體強調責任應由自身承擔,不可轉嫁。根據《漢語成語源流大辭典》記載,這一表達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獻中的責任倫理觀,後逐漸凝練為固定用法。
從語義結構分析,“非異人任”屬于判斷式成語,通過否定詞“非”與名詞性成分“異人任”構成邏輯判斷,凸顯責任主體的唯一性。現代使用場景多涉及道德規勸或責任界定,例如在團隊協作中強調“項目成敗非異人任,需集體擔當”(《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該成語在當代多用于書面語境,具有鮮明的警示意味。
需特别說明的是,由于該成語使用頻率較低,部分辭書如《新華成語大詞典》将其列為“罕用條目”,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深層含義。在實際運用中,其語義強度高于“責無旁貸”,更貼近“舍我其誰”的責任主體意識。
“非異人任”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該成語最早出自《左傳·襄公二年》。春秋時期,鄭成公因楚國君主曾為他受箭傷(“親集矢于其目”),拒絕與晉國結盟,并強調責任應由自己承擔,而非他人,故稱“非異人任,寡人也”。
“非異人任”通過曆史典故,強調自我擔責的精神,適用于表達對某事的主動負責态度。其結構簡潔,語義明确,是漢語中體現責任感的典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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