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積德行善、耽味佛法之樂。相對于欲樂而言。《維摩經·菩薩品》:“汝等已發道意,有法樂可以自娛,不應復樂五欲樂也。” 晉 法顯 《佛國記》:“其國豐樂,人民殷盛;盡皆奉法,以法樂相娛。”
猶法曲。 宋 曾鞏 《集賢殿春燕呈諸同舍》詩:“禦爐風細麝煙浮,法樂聲和酒味柔。”
"法樂"是漢語中具有佛教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基礎語義 指依照佛法修行産生的喜悅,源自佛教"法喜充滿"的修行體驗。《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修習佛法之樂",與世俗物質享受的"欲樂"形成對照,強調通過持戒、禅定等修行方式獲得的精神愉悅。
二、宗教釋義 在佛教經典中,"法樂"特指聽聞佛法或踐行教義時産生的深層滿足感。《佛學大辭典》引《維摩诘經》"法樂常樂"之說,闡釋其為超越生死輪回的究竟之樂。該狀态包含聞法樂(聽聞佛理的歡喜)、禅悅樂(禅定中的清淨安樂)、涅槃樂(解脫生死的終極境界)三重境界。
三、文化延伸 現代漢語使用中,"法樂"可引申為通過特定規範體系獲得的秩序美感。如《中華文化詞典》記載,該詞在文學批評中偶見比喻用法,形容符合藝術規律産生的審美愉悅,但這種用法需依托具體語境方能成立。
“法樂”是一個佛教術語,具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核心含義
指通過聽受佛法、行善積德獲得的内心喜悅。這種快樂不同于世俗的感官享受(即“欲樂”),而是源于對佛法的領悟和實踐,具有滋養法身慧命的作用。例如《維摩經·菩薩品》提到:“有法樂可以自娛,不應複樂五欲樂也。”
具體表現
佛教儀式音樂
指法事活動中的舞樂或法曲,如宋代曾鞏詩中“法樂聲和酒味柔”即描述此類音樂形式。
其他引申解釋
部分現代用法中,可能被引申為“遵守法紀的快樂”(如),但此義項較少見于傳統典籍,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法樂”在佛教語境中強調超越物質的精神愉悅,是修行者對佛法的沉浸與踐行所生之樂。若需更深入理解,可參考《維摩經》《佛學大詞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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