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按存款總額繳存存款準備金的比率。各國規定的提存比率和辦法有所不同。一般是法定準備率提高,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準備金就增加,從而商業銀行可用于貸款和投資的資金就減少;反之,商業銀行可運用的資金就增加。因而調整法定準備率是中央銀行調節市場貨币供應量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
法定準備率是指中央銀行依法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必須持有的存款準備金與其吸收存款總額的最低比例。該比率是貨币政策工具之一,用于調節金融體系的流動性和信用擴張能力。商業銀行需将一定比例的客戶存款存入中央銀行,不得用于放貸或投資,以此确保金融機構的支付能力,防範擠兌風險。
從法律層面看,法定準備率的設定依據通常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其中明确授權中央銀行根據宏觀經濟調控需要調整比率數值。例如,當比率提高時,商業銀行可貸資金減少,市場貨币供應量收縮;反之則釋放流動性。這一機制通過影響貨币乘數效應,間接調控通貨膨脹率、彙率等經濟指标。
實踐中,法定準備率與超額準備金率共同構成存款準備金制度,其調整需通過國務院批準後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公告實施。不同存款類型(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可能適用差異化的比率标準,以體現政策導向。
法定準備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必須持有的最低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它是重要的貨币政策工具,用于調控金融系統的流動性和貨币供應量。
定義
商業銀行吸收存款後,需将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中央銀行(或作為庫存現金),這一比例即為法定準備率。例如,若準備金率為10%,每吸收100元存款,銀行需保留10元,剩餘90元可用于貸款或投資。
主要作用
實際應用
央行根據經濟形勢調整準備金率。例如:
與其他工具的區别
相較于公開市場操作(買賣債券)和再貼現率(商業銀行向央行借款的利率),準備金率的調整直接影響銀行基礎放貸能力,政策效果更直接且剛性。
如需了解當前某國的具體準備金率或最新調整,建議查詢該國中央銀行官網(如中國人民銀行、美聯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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