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頒布政令。賦,通“ 敷 ”。《詩·大雅·烝民》:“賦政于外,四方爰發。” 鄭玄 箋:“以布政於畿外,天下諸侯於是莫不發應。”《後漢書·李固傳》:“《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權尊埶重,責之所歸。”
(2).分配或處理政務。 漢 張衡 《東京賦》:“賦政任役,常畏人力之盡也。” 宋 朱熹 《與留丞相劄子》:“不幸心勞事拙,賦政不平。”
“賦政”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原指頒布、施行政令,後引申為對國家政務的管理與實施。該詞由“賦”與“政”複合構成:“賦”在古漢語中除指田賦、稅收外,亦有“頒布”“推行”之意,如《詩經·大雅·烝民》中“賦政于外,四方爰發”;“政”則指政令、治理之事。兩字組合後,詞義側重于通過政令的制定與執行來實現治理。
從文獻用例看,“賦政”一詞多見于先秦至漢代的典籍。例如《詩經》毛傳注解提到“賦政”與“賦稅”相關聯,鄭玄進一步注釋為“以布政教,發賦令”,表明其内涵包含經濟與行政的雙重管理。漢代以後,該詞逐漸被“施政”“行政”等詞彙替代,但在曆代注疏類文獻中仍作為古語詞被引用诠釋。
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213頁将其定義為:“頒布政令,治理政事”,并引《周禮·天官·小宰》中“聽政役以比居”的漢代鄭衆注為書證,體現該詞在古代職官制度中的實際應用場景。現代研究中,學者多将其納入政治制度史範疇,用以分析早期國家的權力運行機制。
“賦政”是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頒布政令
這裡的“賦”通“敷”(意為布、施),指統治者或官員對外發布政令。例如《詩經·大雅·烝民》記載:“賦政于外,四方爰發”,即周王将政令頒布到各地,諸侯紛紛響應。東漢張衡《東京賦》中也提到“賦政任役”,指處理政務與征調勞役。
分配或處理政務
側重于對具體事務的調配與管理,如宋代朱熹在奏章中寫道:“賦政不平”,指政務分配不公。漢代《後漢書·李固傳》則用“賦政四海”形容統管天下事務。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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