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anceé] 已經訂婚尚未結婚的妻子
已有婚約的雙方,女方是男方的未婚妻。 清 顧炎武 《先妣王碩人行狀》:“ 王氏 者, 崑山 儒生 顧同吉 未婚妻也。” 巴金 《滅亡》第七章:“我現在隻唱開頭的一部分,唱到 拉進 辭别未婚妻到 頓河 地方去煽動革命為止。”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 袁先生 說他的未婚妻就要到。”
“未婚妻”是現代漢語中用于描述特定婚姻關系的名詞,其核心含義指已經與男方訂立婚約但尚未完成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将其定義為“已與男子訂婚尚未結婚的女子”,強調雙方通過訂婚儀式或口頭約定建立的待婚關系。
從詞源結構分析,“未婚妻”屬于偏正複合詞:“未”表否定狀态,“婚”指婚姻關系,“妻”則特指婚姻中的女方角色。這一稱謂在《辭海》(第六版)中被歸類為“婚姻習俗相關稱謂”,與“未婚夫”形成對應關系,共同構成傳統婚俗文化中的身份符號。
在法律層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未婚妻身份不具備法定婚姻效力,其權利義務關系不受法律強制保護,主要依賴社會倫理與道德約束。但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婚約財産糾紛時,該身份可作為事實認定的參考要素。
社會文化研究顯示,未婚妻稱謂承載着多重文化功能:既作為婚戀進程的階段性标識(如費孝通《鄉土中國》所述婚俗研究),也體現着傳統禮儀中“明分止争”的社會規範作用。需注意的是,當代社會對該稱謂的使用呈現彈性化趨勢,部分地區已擴展至事實婚姻伴侶的代稱。
關于“未婚妻”的詳細解釋如下:
未婚妻指已與男性訂立婚約但尚未正式結婚的女性,源自傳統婚俗中對婚姻承諾的階段性表述。該詞由“未”(尚未)和“婚妻”(婚姻關系中的妻子)構成,強調雙方處于婚姻締結前的過渡狀态。
基督教語境中存在特殊含義:指已登記結婚但未舉辦宗教婚禮的配偶關系()。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程式或財産分割細則,建議咨詢專業婚姻律師。
騃滞白醭邊縫變生肘腋弛沓齒穉磁瓦黨徒大宥打魚奠都鬥志黩賄芳罇偾車風流瀟灑分文不值分赀改過甘肥綱運缟帶歌賣詭謀閨窬浩穣鶴沙滑不唧溜膠囊劑驚視就座九佐鞠茂草卡車克薄狂昏礦源懶妥妥麟德殿流滑流遡馬迹蛛絲密排旁敲側擊蓬雀渠眉曲巷三大改造桑新婦散木三邪山雌生肌時休石堰威名無心雲銜口墊背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