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砍頭。舊時的一種酷刑。《管子·侈靡》:“斷指滿稽,斷首滿稽,斷足滿稽。”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第四章:“若夫車裂馬分,炮烙湯煎,斷首折腰,淩遲寸磔,挖眼彘人,猶以為未足,則有蠍盤焉。”
(2).身首異處。 子虛子 《湘事記》:“炮兵 李金山 遽近前刺之,曳至 小吳門 城樓, 忠浩 猶負痛開導民軍, 焦達峰 時在諮議局議事,飭屬縛 忠浩 至議局辦,令至, 忠浩 已斷首矣。”
斷首(duàn shǒu)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斬斷頭顱或砍頭,屬于古代漢語中的書面用語或特定語境詞彙。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角度對其釋義、用法及來源進行詳細說明:
字面含義
指通過外力(如刀劍等利器)将人的頭顱從身體上斬斷的動作或結果。
例:《漢語大詞典》釋為“斬首;砍頭”。
引申含義
在曆史文獻中常代指處決、死刑,或象征壯烈犧牲(如“斷首捐軀”)。
例:《古代漢語詞典》标注其同“枭首”,強調極刑的殘酷性。
語法功能
典型搭配
曆史文獻
《後漢書·耿弇傳》載:“恭歎曰:‘……宜斷首以謝天子。’”,此處“斷首”指向君主請罪的自我裁決。
法律文書
《唐律疏議·賊盜》規定:“謀殺期親尊長……皆斬,即斷首之刑。”,明确其作為法定刑罰。
“斷”為切斷,“首”指頭部,二字組合直觀表達動作結果。
先秦已見用例(如《韓非子》),漢唐後多用于史書與律典,現代漢語中僅存于曆史語境或成語。
“斷首”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砍頭或身首異處的極端刑罰或狀态,常用于描述古代酷刑或嚴重犯罪後的結果。
作為刑罰的砍頭
指古代一種極刑,通過斬首執行,常見于《管子》《大同書》等文獻。例如《管子·侈靡》記載“斷首滿稽”,指砍頭案例數量之多;康有為在《大同書》中将其與車裂、炮烙等酷刑并列。
身首分離的狀态
描述因暴力或意外導緻頭顱與身體分離的情形,如曆史事件中提及“忠浩已斷首矣”(《湘事記》)。
該詞常與“斷指”“斷足”等詞并列出現,體現古代刑罰的殘酷性。例如《管子·侈靡》中“斷指、斷首、斷足”形成遞進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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