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查舉發。《新唐書·宦者傳下·李輔國》:“ 王鉷 為使,以典禾豆,能檢擿耗欺,馬以故肥,薦之皇太子,得侍東宮。”
檢擿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檢”與“擿”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稽查揭露過失或隱匿之事。以下從字源、詞義及典籍用例分述:
檢(jiǎn)
《說文解字》釋為“書署也”,本指文書封題标籤,引申為查驗、約束。如《後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骠騎執法以檢下。”
來源:《說文解字注》卷六(段玉裁注)
擿(tī)
通“剔”,意為挑出、揭露。《漢書·趙廣漢傳》:“其發奸擿伏如神。”顔師古注:“擿謂動發之也。”
來源:《漢書》卷七十六;顔師古注疏
“檢擿”屬同義複用結構,強調通過稽查以揭露隱情或糾舉罪錯,多用于吏治、司法語境。
《後漢書·百官志》載刺史職責:“掌奉诏條察州,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其中“省察治狀”即含檢擿之意。
來源:《後漢書·志第二十八·百官五》
《康熙字典》“擿”字條引《增韻》:“發也,挑也”,與“檢”結合後,特指官方對吏治弊端的稽查舉發。
來源:《康熙字典》卯集中(手部)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已罕用,但可見于研究古代制度的文獻。如清代顧炎武《日知錄》評述監察制度時稱:“刺史以六條檢擿郡縣。”
來源:顧炎武《日知錄》卷九
“檢擿”為動賓結構複合詞,本義指稽查并揭露過失或隱匿的罪錯,尤用于描述古代官吏監察行為。其語義依托于“檢”的查驗性與“擿”的揭露性,屬典型的司法行政術語。
“檢擿”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
指通過檢查來揭露問題或舉發過失,強調對事物的審查與揭發行為。例如《新唐書》中記載,王鉷作為官吏,通過“檢擿耗欺”(檢查損耗和欺詐行為)使馬匹得以養肥,後被推薦至東宮任職()。
結構解析
應用背景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中,描述官吏履職或監督過程,現代漢語已不常用。若需進一步驗證,建議查閱《新唐書》《資治通鑒》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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