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砍头。旧时的一种酷刑。《管子·侈靡》:“断指满稽,断首满稽,断足满稽。”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若夫车裂马分,炮烙汤煎,断首折腰,凌迟寸磔,挖眼彘人,犹以为未足,则有蝎盘焉。”
(2).身首异处。 子虚子 《湘事记》:“炮兵 李金山 遽近前刺之,曳至 小吴门 城楼, 忠浩 犹负痛开导民军, 焦达峰 时在諮议局议事,飭属缚 忠浩 至议局办,令至, 忠浩 已断首矣。”
断首(duàn shǒu)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斩断头颅或砍头,属于古代汉语中的书面用语或特定语境词汇。以下从权威汉语词典角度对其释义、用法及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字面含义
指通过外力(如刀剑等利器)将人的头颅从身体上斩断的动作或结果。
例:《汉语大词典》释为“斩首;砍头”。
引申含义
在历史文献中常代指处决、死刑,或象征壮烈牺牲(如“断首捐躯”)。
例:《古代汉语词典》标注其同“枭首”,强调极刑的残酷性。
语法功能
典型搭配
历史文献
《后汉书·耿弇传》载:“恭叹曰:‘……宜断首以谢天子。’”,此处“断首”指向君主请罪的自我裁决。
法律文书
《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谋杀期亲尊长……皆斩,即断首之刑。”,明确其作为法定刑罚。
“断”为切断,“首”指头部,二字组合直观表达动作结果。
先秦已见用例(如《韩非子》),汉唐后多用于史书与律典,现代汉语中仅存于历史语境或成语。
“断首”是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指砍头或身首异处的极端刑罚或状态,常用于描述古代酷刑或严重犯罪后的结果。
作为刑罚的砍头
指古代一种极刑,通过斩首执行,常见于《管子》《大同书》等文献。例如《管子·侈靡》记载“断首满稽”,指砍头案例数量之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将其与车裂、炮烙等酷刑并列。
身首分离的状态
描述因暴力或意外导致头颅与身体分离的情形,如历史事件中提及“忠浩已断首矣”(《湘事记》)。
该词常与“断指”“断足”等词并列出现,体现古代刑罚的残酷性。例如《管子·侈靡》中“断指、断首、断足”形成递进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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