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砍截切割。《淮南子·說林訓》:“鏌邪斷割,砥礪之力。” 三國 魏 曹植 《與楊德祖書》:“有龍泉之利,乃可以議其斷割。”《書·大禹谟》“水、火、金、木、土、穀惟修” 唐 孔穎達 疏:“水能灌溉,火能烹餁,金能斷割,木能興作,土能生殖,穀能養育。”
(2).裁決。《韓非子·安危》:“危道:一曰斲削於繩之内,二曰斷割於法之外。” 漢 桓寬 《鹽鐵論·周秦》:“ 趙高 以峻文決罪於内,百官以峭法斷割於外。”《敦煌變文集·降魔變文》:“老身依平斷割,必望取無曲情。”《舊唐書·姚崇傳》:“ 崇 獨當重任,明於吏道,斷割不滞。”
“斷割”的漢語詞典釋義
“斷割”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核心層面進行解釋:
一、本義:用刀切斷、分割物體
二、引申義:決斷、裁決、主宰
“斷割”一詞的核心含義圍繞“切割”與“決斷”展開。其本義指物理上的切割動作(如宰牲、分割物體),引申義則指抽象層面的決斷事務、裁決紛争或掌控權力。該詞在古代文獻中主要用于描述具體行為或君主、主事者的決斷能力。
“斷割”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砍截切割(物理層面)
指用工具對物體進行切斷或分割,如《淮南子·說林訓》提到“鏌邪斷割,砥礪之力”()。唐代孔穎達在《書·大禹谟》疏中亦提到“金能斷割”,強調金屬的切割功能。
裁決(抽象層面)
引申為對事務的決斷或裁決,如《韓非子·安危》中“斷割於法之外”,指在法律框架外強行裁斷()。
作為成語時,“斷割”指斷絕關系或聯繫,常用于描述親情、友情或合作的終止()。例如:“兩人因誤會斷割了多年友誼。”
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權威古籍注疏以獲取更精準的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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