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決斷,審察。《後漢書·酷吏傳·王吉》:“曉達政事,能斷察疑獄,發起姦伏,多出衆議。”
斷察
一、語義解析
“斷察”為古漢語複合詞,現代漢語已罕用,需拆解分析:
本義為截開、分離,引申為裁決、判定。如《說文解字》:“斷,截也。”後擴展指對事務的決斷,如《漢書·刑法志》:“斷獄平。”
意為細究、審辨。《說文解字》:“察,複審也。”強調深入觀察與驗證,如《論語·衛靈公》:“衆惡之,必察焉。”
組合後,“斷察”指通過細緻審查後作出裁決,強調“審辨”與“決斷”的雙重過程,多用于司法或政事語境。
二、古籍用例與權威釋義
“諸路監司,每歲體量州縣官吏,務在斷察精明,毋或冤濫。”
此處指監察官員需明辨是非後公正裁決官吏行為。
“斷察之權,責在詳慎。”
強調裁決需以詳實考察為基礎,體現嚴謹性。
三、字源與構詞邏輯
四、同義辨析
前者側重審查與裁決合一,後者偏重裁決定罪。
前者含終局性裁決,後者僅為調查取證。
五、現代適用性
該詞雖屬古語,但可引申用于需嚴謹調查後決策的場景,如:
“管理層對財務漏洞斷察分明,迅速追責。”
權威參考來源
“斷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1. 基本釋義
“斷察”指決斷與審察的結合,強調對事務的判斷力和細緻分析能力。該詞由“斷”(決斷)和“察”(審察)兩個語素構成,常見于古代文獻中。
2. 出處與例句
最早見于《後漢書·酷吏傳·王吉》:“曉達政事,能斷察疑獄,發起姦伏,多出衆議。”此處描述王吉通過決斷與審察破解疑難案件,凸顯其治理能力。
3. 用法說明
參考資料
若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查閱《後漢書》相關章節或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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