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陰陽家以丁為火,以壬為水。丁為陽中之陰,壬為陰中之陽。以丁女而為婦于壬,則水火相合,謂之“女丁婦壬”。 唐 韓愈 《陸渾山火和皇甫湜用其韻》:“火行於冬古所存,我如禁之絶其飱,女丁婦壬傳世婚,一朝結讎奈後昆。”
“女丁婦壬”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古代天幹地支與性别文化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丁”為天幹第四位,五行屬火,常代表壯年男性;而“壬”為天幹第九位,五行屬水,在《白虎通義·五行》中記載“壬者陰始任”,故與女性産生關聯。該詞源自《太玄經》中的陰陽配屬法則,特指通過天幹符號系統對男女進行命理象征的分類表達。
在具體語境中,“女丁”指代已出嫁且有獨立戶籍的女性,“婦壬”則暗含女性在家庭中承擔生育職責的水德屬性,這種将天幹嵌入性别角色的用法,體現了古代陰陽學說對社會結構的投射。中國社科院《古文字研究》指出,此類術語常見于唐宋戶籍文書與堪輿文獻,屬于傳統文化中的特殊符號編碼體系。
“女丁婦壬”是一個源自陰陽五行理論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該詞原指陰陽五行中的水火調和關系:
最早見于唐代韓愈《陸渾山火和皇甫湜用其韻》詩句:“女丁婦壬傳世婚”, 這裡借五行相合暗喻婚姻結合。陰陽家通過天幹與性别的對應關系,闡釋自然元素與人類社會的關聯。
可通過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唐代詩文注疏獲取更權威的古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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