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y back what one takes;return and compensate;return what one has unlawfully taken or pay compensation for it] 向原主退還或賠償非法取得的財物等
退還非法獲得的財物,賠償損失。 陳殘雲 《山谷風煙》第十一章:“鬥他的陰謀活動,鬥迫害和剝削,還要鬥經濟,追退賠!” 浩然 《蒼生》第十五段:“ 巴福來 一字一句地說:‘他們又平反、又退賠的,我也是個人哪。’”
退賠是由"退還"和"賠償"構成的複合詞,指将非法取得的財物歸還受害人,并補償其相應損失的法律行為。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特指"退還、賠償非法取得的財物,使恢複原狀"的司法救濟措施。
在司法實踐中,退賠制度具有雙重法律效力:其一體現為物權返還請求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其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退賠金額需包含本金及法定利息損失。
該術語常見于三類場景:(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2)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消費糾紛時要求商家退賠貨款;(3)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職務違法案件中追繳違紀所得。據中國法院網2024年發布的司法統計年報顯示,全國法院系統全年審結退賠執行案件逾12萬件,涉案金額超300億元。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退"字最早見于甲骨文,本義為軍隊後撤,引申為歸還;"賠"字從貝從咅,貝指錢財,咅為聲符,《說文解字》釋為"補償損失"。二字組合成法律術語始于20世紀50年代新中國第一部刑法草案的編纂工作。
“退賠”指因非法占有、合同違約或物品瑕疵等原因,将財物退還原主或進行等價賠償的行為,常見于法律和商業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退賠包含“退還”和“賠償”兩層含義:
常見于貿易糾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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