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回來歸納要點。 明 何景明 《學約古文序》:“庶弗畔於 孔 門博文約禮之教,而亦徵於 孟氏 詳説反約之傳矣。” 明 陳文燭 《<少室山房筆叢>序》:“ 葉廷珪 有《海録》, 吳枋 有《野乘》,非不博也,而今皆不傳,或者掛一漏萬,未能詳説而反約也。”
“反約”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的解釋,主要分為傳統漢語成語和法律術語兩類:
基本含義
指違背約定或承諾,強調不履行事先達成的協議或諾言()。
詳細解釋
古文出處
明代文獻如《學約古文序》中,“反約”被引申為“歸納要點”的方法論,例如:“詳說反約”指通過詳細闡述後再提煉核心()。
指受要約人對原要約提出修改或異議,形成新的要約。例如:合同談判中,若一方對條款有異議并提出調整,即構成“反要約”,需原要約人接受才能生效()。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用法,可參考古籍或法律條文原文。
《反約》是一個詞語,指的是違背原有約定或契約,不履行約定的行為。
《反約》的拆分部首是“反”和“約”,拆分後的筆畫分别為4畫和7畫。
《反約》一詞由“反”和“約”組成。表示違背、背離原有的約定,不履行契約内容。
《反約》的繁體字為「返約」。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反約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整體上仍由“反”和“約”兩個字組成。
他不負責任地反約,讓合作夥伴非常失望。
反約可以組成其他詞語,如反約行為、反約行為者等。
反約的近義詞包括違約、違背契約等。
反約的反義詞可以是守約,即遵守原有約定,履行契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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