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之丙丁"是漢語中一個典故性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将事物焚燒殆盡,源于中國古代五行學說與天幹文化的結合。具體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考據 該成語中的"丙丁"取自十天幹中的第三、第四位。《周易·說卦》明确記載"丙丁為火",漢代鄭玄注《尚書·洪範》時進一步闡釋:"丙丁屬火,其性炎上",可見丙丁在古代天文曆法中代表火的屬性。古人将文書焚燒稱為"付丙"或"付丙丁",如宋代文人樓鑰在《攻媿集》中寫道"無可留者,悉付丙丁",正是此用法。
二、文化隱喻 這種表達方式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象征體系。根據《黃帝内經》五運六氣理論,丙丁對應南方火德,明代《三命通會》更将丙火喻為太陽之火,丁火比作燈燭之火。焚燒文書既含消除痕迹的實際功能,又暗含"以火淨化"的哲學意味,與《周禮》記載的"釁祀用燔"儀式形成文化呼應。
三、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該成語多用于書面語境,既保留焚燒本義,又衍生出"徹底銷毀"的比喻義。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典故詞條,釋義為"比喻将東西燒掉"。在文獻學領域,學者考證焚稿傳統時多引用此語,如中華書局《古籍整理概論》中分析曆代著述傳播時,就使用了"未刊稿多付之丙丁"的表述。
“付之丙丁”是一個漢語成語,讀作fù zhī bǐng dīng,其核心含義是“用火燒掉”。以下為詳細解釋:
字面來源
用法與結構
近義詞
“付之丙丁”以五行學說為文化根基,簡潔凝練地表達了焚燒銷毀之意。如需進一步了解其古籍出處或用法,可參考《呂氏春秋》及相關成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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