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時管理簿籍之官吏。 元 時亦泛指判官、吏目一類官吏。 元 關漢卿 《魔合羅》第三折:“[正末扮 張鼎 上雲:]自家……在這 河南府 做着個六案都孔目,掌管六房事務。” 顧學颉 注:“‘都孔目’本是衙門裡管理簿籍的吏。 元 劇中的‘六案都孔目’,指的是判官、吏目一類的官吏。”
"都孔目"是古代中國官府中負責文書檔案管理的基層吏員職位,其職能和演變具有明确的曆史脈絡。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孔目"原指文書條目中的細目,後引申為管理文書檔案的吏職名稱,加"都"字則特指總管文書事務的職位。該職位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據《新唐書·職官志》記載,中央機構與地方州府皆設孔目官,負責勾檢文書、管理案卷。
在職能特征方面,宋代《職官分紀》詳細說明都孔目需具備"勾稽文簿,掌其綱要"的能力,既要核查文書細節,又要把握整體流程,相當于現代文書稽核與檔案管理的複合型崗位。元代沿襲此制,《南村辍耕錄》記載當時六部均設都孔目,官階為從七品,承擔着衙門文書流轉的核心樞紐職能。
該職位的演變呈現兩大特點:一是任職資格從唐代的流外官逐漸轉為宋代的經考試選拔;二是職能範圍隨行政體系完善而細化,明代《吏學指南》中已分設不同類别的孔目官,都孔目專司重要文書終審。這一官職的存續時間跨越唐、宋、元、明四代,直至清代被典史等職替代,反映了中國古代文書管理制度的發展軌迹。
“都孔目”是宋元時期的官職名稱,其含義和演變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定義
該職位最初在宋代負責管理官府簿籍,屬于文書類官吏。元代時職權範圍擴大,常被用來泛指判官、吏目等基層司法或行政官員。
職能演變
宋代“都孔目”專司檔案管理,而元代文獻(如關漢卿雜劇《魔合羅》)中提到的“六案都孔目”,已擴展為掌管六房事務的職位,相當于綜合行政主管。
詞源解析
“孔目”原指檔案目錄(因需“一孔一目”細緻查閱得名),“都”表示總領,組合後意為總掌文書檔案的官吏。
文學例證
元雜劇常将此職泛化為判官類角色,如《魔合羅》中張鼎作為六案都孔目,實際承擔案件審理職能,反映元代該職的實際權責變化。
需注意:各時期具體職權可能因機構差異有所不同,現存釋義主要基于《魔合羅》等元代文獻記載及後世學者(如顧學颉)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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