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时管理簿籍之官吏。 元 时亦泛指判官、吏目一类官吏。 元 关汉卿 《魔合罗》第三折:“[正末扮 张鼎 上云:]自家……在这 河南府 做着个六案都孔目,掌管六房事务。” 顾学颉 注:“‘都孔目’本是衙门里管理簿籍的吏。 元 剧中的‘六案都孔目’,指的是判官、吏目一类的官吏。”
"都孔目"是古代中国官府中负责文书档案管理的基层吏员职位,其职能和演变具有明确的历史脉络。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孔目"原指文书条目中的细目,后引申为管理文书档案的吏职名称,加"都"字则特指总管文书事务的职位。该职位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据《新唐书·职官志》记载,中央机构与地方州府皆设孔目官,负责勾检文书、管理案卷。
在职能特征方面,宋代《职官分纪》详细说明都孔目需具备"勾稽文簿,掌其纲要"的能力,既要核查文书细节,又要把握整体流程,相当于现代文书稽核与档案管理的复合型岗位。元代沿袭此制,《南村辍耕录》记载当时六部均设都孔目,官阶为从七品,承担着衙门文书流转的核心枢纽职能。
该职位的演变呈现两大特点:一是任职资格从唐代的流外官逐渐转为宋代的经考试选拔;二是职能范围随行政体系完善而细化,明代《吏学指南》中已分设不同类别的孔目官,都孔目专司重要文书终审。这一官职的存续时间跨越唐、宋、元、明四代,直至清代被典史等职替代,反映了中国古代文书管理制度的发展轨迹。
“都孔目”是宋元时期的官职名称,其含义和演变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基本定义
该职位最初在宋代负责管理官府簿籍,属于文书类官吏。元代时职权范围扩大,常被用来泛指判官、吏目等基层司法或行政官员。
职能演变
宋代“都孔目”专司档案管理,而元代文献(如关汉卿杂剧《魔合罗》)中提到的“六案都孔目”,已扩展为掌管六房事务的职位,相当于综合行政主管。
词源解析
“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因需“一孔一目”细致查阅得名),“都”表示总领,组合后意为总掌文书档案的官吏。
文学例证
元杂剧常将此职泛化为判官类角色,如《魔合罗》中张鼎作为六案都孔目,实际承担案件审理职能,反映元代该职的实际权责变化。
需注意:各时期具体职权可能因机构差异有所不同,现存释义主要基于《魔合罗》等元代文献记载及后世学者(如顾学颉)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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