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mear;besmirch;calumniate;malign;slander]∶捏造事實來诋毀别人
被污蔑為外來的奸細而不起作用
(2) [defile;sully;tarnish]∶污損
亦作“汚蔑”。見“ 汙衊 ”。 1.以不實之詞诋毀他人。2.污穢,肮髒。
"污蔑"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明确的貶義色彩,指通過捏造事實或惡意歪曲,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行為進行不實的指責和貶損。以下從詞典釋義、詞源結構、法律關聯和使用場景進行詳細解釋:
捏造事實诋毀他人
指故意編造虛假信息,損害他人聲譽。例如:"污蔑他人貪污"即虛構貪污行為進行攻擊。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382頁,商務印書館。
惡意歪曲真相
在已知真實情況的前提下,刻意扭曲事實以達到貶低目的。如将正當行為污蔑為"别有用心"。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5卷第1126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污"本義為髒水(《說文解字》:"污,穢也"),引申為玷污;"蔑"古義為輕侮(《爾雅》:"蔑,無也"),組合後強化了"以不潔之言貶損他人"的語義。
作及物動詞使用,需直接接賓語(污蔑+對象),常見搭配:"污蔑人格""污蔑成就"。
我國《刑法》第246條将"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列為诽謗罪,司法解釋明确"污蔑"屬于诽謗行為的表現形式,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第19號指導案例。
場景 | 正确用例 | 錯誤混淆 |
---|---|---|
事實性诋毀 | 污蔑抗疫志願者"作秀" | 批評工作失誤(非捏造事實) |
主觀惡意傳播 | 散布污蔑民族英雄的謠言 | 客觀質疑(非故意歪曲) |
社會性傷害 | 污蔑導緻受害者社會性死亡 | 私下抱怨(未造成公開損害) |
權威參考:
“污蔑”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通過歪曲事實或使用侮辱性語言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用不實之詞诋毀他人,或通過歪曲已有事實進行诽謗。例如:“污蔑好人”表示用虛假言論損害他人形象。
與“誣蔑”的區别
例句
詞性特點
作為動詞,常搭配“名譽”“人格”等抽象賓語(如“污蔑他人清白”)。
在多數法律體系中,污蔑可能構成名譽侵權,需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例如,捏造他人貪污并傳播,可能涉及诽謗罪。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滬江詞典或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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