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lfeasance;dereliction of duty] ************;不盡職
不盡職,在執行任務時犯嚴重過失。 張潔 《沉重的翅膀》十五:“我必須提醒你,這是嚴重的渎職行為。”如:這場森林火災是由于守林人的渎職而造成的。
渎職是漢語中表示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反職責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渎"(輕慢、不敬)與"職"(職責、職務)組合而成,字面指輕慢對待自身職責。《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嚴重不負責任或故意違法亂紀的行為"。
二、法律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規定,渎職罪特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緻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指出,認定标準需同時滿足主體資格、職務關聯性、主觀過錯和損害後果四個要件。
三、行為特征
四、典型表現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案例顯示,常見形式包括:超越職權擅自決策(如違規審批)、嚴重不作為(如防汛期擅離職守)、僞造履職記錄(如虛報安全檢查結果)等。這些行為本質上都違背了《公務員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勤勉盡責義務。
主要參考來源:
“渎職”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公職人員或特定職業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存在嚴重失職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刑法》第九章,渎職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存在以下行為之一并造成重大損失:
例如:某官員因收受賄賂,違規批準不合格工程,導緻重大安全事故,即構成“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型渎職罪。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量刑标準,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7條至第4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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