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飲酒禮的賓介。 周 制,鄉飲酒禮舉鄉裡處士之賢者為“賓”,次為“介”,又次為“衆賓”。其後曆代相沿,名稱不盡相同。 明 清 時又有“賓”(亦稱“ 介賓 ”。 清 劉大櫆 《鄉飲大賓金君傳》:“郡守 王公 聞其賢,舉為鄉飲賓。”參見“ 鄉飲酒禮 ”。
鄉飲賓是中國古代鄉飲酒禮制度中的重要參與者稱謂,特指明清兩代地方政府選拔的德高望重者。該制度源于《周禮》記載的宴飲儀典,至明清時期演變為地方教化體系的核心環節。根據《清史稿·禮志》記載,鄉飲賓分為三個等級:大賓(由緻仕官員或地方耆老擔任)、介賓(次席賓客)、衆賓(普通受邀鄉賢),其選拔需遵循“齒德兼優”的标準。
在具體實施中,《大明會典》規定每年正月十五與十月初一舉行儀式,主賓需穿戴特定冠服,依照「序長幼、論賢良、别奸頑」的程式參與宴飲。獲得此稱號者享有免除徭役、入祀鄉賢祠等特權,其姓名會被載入地方志的《選舉志·賓筵》專章,例如《杭州府志》收錄的嘉靖年間鄉飲賓名錄。
從語源學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将“鄉飲”定義為“古代嘉禮”,而“賓”在此語境中特指“被官方認定的禮儀模範”,其詞義演變反映了儒家禮治思想在基層社會的實踐形态。該制度于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隨科舉制廢止而消亡,但在地方文獻與宗族譜牒中仍保留着大量相關記載。
鄉飲賓是中國古代鄉飲酒禮中的尊稱,指被選為宴飲活動主持或參與者的德高望重之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定義與起源
鄉飲賓制度始于周代,《儀禮·鄉飲禮》記載其核心為“賢者為賓”,原為鄉民慶豐收的聚會,後儒家融入尊賢敬老思想。明清時期發展為官方禮儀,參與者統稱“鄉飲賓”。
分類與等級
社會作用與榮譽性質
該制度通過宴飲活動強化倫理教化,起到“敦親睦族、止惡揚善”的作用。入選者會被授予頂戴品級和官府贈匾,家族視此為殊榮。
選拔流程
候選人需經鄉裡舉薦、地方審核,最終由皇帝批準。明清時主要面向緻仕官員或德望兼備的鄉紳。
擴展補充:鄉飲酒禮每年舉辦1-2次,由地方官吏主持,儀式包含奏樂、敬酒等環節,旨在樹立道德典範。該制度延續約三千年,至清末逐漸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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