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驿站内步行傳遞的役夫。 宋 沉括 《夢溪筆談·官政一》:“驛傳舊有三等,曰: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裡,唯軍興則用之。”《宋史·索湘傳》:“ 德州 舊賦民馬以給驛,又役民為步遞, 湘 代以官馬兵卒,人皆便之。”
"步遞"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步行傳遞信息或物品的通信方式。該詞由"步"(步行)與"遞"(傳遞)構成,常見于古代文獻記載,具體包含以下兩層釋義:
一、基礎釋義層面 指古代郵驿系統中由步行信使完成的公文傳遞方式,與"馬遞""急腳遞"形成速度層級的區别。《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步行傳遞"(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5卷),這種傳遞方式多用于短距離、非緊急的官方文書傳輸,如宋代《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步遞日行二百裡"的運輸标準。
二、制度沿革層面 作為中國古代郵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步遞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的"步傳"制度。據《中國郵驿史》研究(來源:劉廣生著《中國古代郵驿史》),秦漢時期确立的"十裡一亭,五裡一郵"體系,即依托步遞人員維持基層通信網絡。唐代在《唐六典》中明确規範步遞人員的選拔标準:"年四十以下,能疾行者"。
三、文化延伸層面 在文學作品中,步遞常被用作時間流轉的意象載體。如清代《日知錄》所述"文書步遞,經月方達",既反映通信效率,也暗喻時空距離。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領域,特指前工業時代的特定通信形态。
“步遞”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步遞(拼音:bù dì)指驿站内步行傳遞文書或物品的役夫,屬于古代驿傳制度中的一種人力傳遞方式。宋代驿傳分為三等: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步遞”解釋為成語“步步遞進”,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曆史文獻支持,可能是誤用或引申義。建議以古代驿傳制度的原始含義為準。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夢溪筆談》《宋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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