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 buried with the dead]
(2) 殉葬
(3) 古代指臣子或妻妾的靈柩葬在皇帝或丈夫的墳墓的近旁
(1).舊指人、俑或物品陪同死者一起埋葬;殉葬。《新五代史·周太祖淑妃楊氏傳》:“ 太祖 崩,葬 嵩陵 ,一後三妃皆當陪葬,而 太原 未克, 世宗 詔有司營 嵩陵 之側為虛墓以俟。”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軍次實錄》:“至 秦穆 卒,以 子車氏 之三子為殉,而 秦政 時更有甚焉,意以使女數百陪葬。” 郭澄清 《大刀記》第十六章:“要有人想再去當,可以上 柴胡店 嘛, 石黑 ,還有 白眼狼 ,都在那裡等人去陪葬哩!”
(2).古代指臣子或妻妾的靈柩葬在帝王或丈夫的墓旁。《魏書·外戚傳上·姚黃眉》:“﹝ 姚黃眉 ﹞卒,贈 雍州 刺史, 隴西 王,諡曰獻,陪葬 金陵 。”《北史·魏任城王雲傳》:“ 太和 五年,薨於州,遺令薄葬,勿受贈襚,諸子奉遵其旨,諡曰康,陪葬 雲中 之 金陵 。”《新唐書·百官志三》:“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
"陪葬"是古代喪葬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将人或物品隨同死者埋入墓葬的習俗。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該詞包含兩個層面的含義:
一、人殉制度 古代貴族階層為彰顯身份地位,常以活人作為附屬品隨葬,稱為"殉葬"。《漢語大詞典》指出,商周時期的人殉制度最為鼎盛,戰國後逐漸式微,但部分朝代仍有殘餘。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即為典型陪葬品,反映古代"事死如事生"的喪葬觀。
二、物殉形式 《辭海》記載,陪葬品可分為禮器、生活器具、象征性明器等類别。殷墟婦好墓出土的755件玉器、564件骨器印證了這一制度。漢代"黃腸題湊"墓葬中常見的陶制倉廪、牲畜模型,體現古人"視死如生"的哲學思想。
該習俗的文化内涵具有雙重性:既包含"靈魂不滅"的原始信仰,也折射出古代等級制度的殘酷性。現代考古發現表明,陪葬制度在宋代以後逐漸被紙紮等替代形式取代。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專題研究顯示,陪葬習俗的演變與古代社會生産力發展密切相關。
“陪葬”是中國古代喪葬制度中的一種習俗,其含義和形式在不同曆史階段有所演變,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廣義概念
指将人、動物、器物等與死者一同埋葬,以保證亡者在冥界的福祉。
狹義概念
特指臣子或妻妾的靈柩葬于帝王、丈夫墓旁,以示尊崇或從屬關系。例如《魏書》記載姚黃眉“陪葬金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文獻記載,可查閱《新五代史》《魏書》等史料。
鞍山鐵礦奧壤冰骨蔽障菜羹蠶花超員承誤初令黜陟幽明疵疫丹楹掉向泛湧宮室寡雠憨憨合議制悔之無及簡阙蹐躬勁吹敬惶赆行九截空草空空曆劫柳翠旅農闾史慢慢吞吞命分謀差喏喏連聲披圖緁獵起煩入射灑淚而别删易畲刀蛇脊沈竈産鼃時和歲豐守戰舒布曙天厮豎陶侃之僻挺專頽零頽暮危在旦夕文巧武監舞台藝術先睹為快禊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