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 buried with the dead]
(2) 殉葬
(3) 古代指臣子或妻妾的灵柩葬在皇帝或丈夫的坟墓的近旁
(1).旧指人、俑或物品陪同死者一起埋葬;殉葬。《新五代史·周太祖淑妃杨氏传》:“ 太祖 崩,葬 嵩陵 ,一后三妃皆当陪葬,而 太原 未克, 世宗 詔有司营 嵩陵 之侧为虚墓以俟。” 太平天囯 洪仁玕 《军次实录》:“至 秦穆 卒,以 子车氏 之三子为殉,而 秦政 时更有甚焉,意以使女数百陪葬。” 郭澄清 《大刀记》第十六章:“要有人想再去当,可以上 柴胡店 嘛, 石黑 ,还有 白眼狼 ,都在那里等人去陪葬哩!”
(2).古代指臣子或妻妾的灵柩葬在帝王或丈夫的墓旁。《魏书·外戚传上·姚黄眉》:“﹝ 姚黄眉 ﹞卒,赠 雍州 刺史, 陇西 王,諡曰献,陪葬 金陵 。”《北史·魏任城王云传》:“ 太和 五年,薨於州,遗令薄葬,勿受赠襚,诸子奉遵其旨,諡曰康,陪葬 云中 之 金陵 。”《新唐书·百官志三》:“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
"陪葬"是古代丧葬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将人或物品随同死者埋入墓葬的习俗。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释义,该词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人殉制度 古代贵族阶层为彰显身份地位,常以活人作为附属品随葬,称为"殉葬"。《汉语大词典》指出,商周时期的人殉制度最为鼎盛,战国后逐渐式微,但部分朝代仍有残余。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马俑即为典型陪葬品,反映古代"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
二、物殉形式 《辞海》记载,陪葬品可分为礼器、生活器具、象征性明器等类别。殷墟妇好墓出土的755件玉器、564件骨器印证了这一制度。汉代"黄肠题凑"墓葬中常见的陶制仓廪、牲畜模型,体现古人"视死如生"的哲学思想。
该习俗的文化内涵具有双重性:既包含"灵魂不灭"的原始信仰,也折射出古代等级制度的残酷性。现代考古发现表明,陪葬制度在宋代以后逐渐被纸扎等替代形式取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专题研究显示,陪葬习俗的演变与古代社会生产力发展密切相关。
“陪葬”是中国古代丧葬制度中的一种习俗,其含义和形式在不同历史阶段有所演变,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广义概念
指将人、动物、器物等与死者一同埋葬,以保证亡者在冥界的福祉。
狭义概念
特指臣子或妻妾的灵柩葬于帝王、丈夫墓旁,以示尊崇或从属关系。例如《魏书》记载姚黄眉“陪葬金陵”。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文献记载,可查阅《新五代史》《魏书》等史料。
编刬卞忿不更事赤炜川禽啐尝道德修养大雅之堂大雨倾盆调盉涤盥底货法兰西阶级斗争飜尔饭瓮符劾耕田狗裘鹤化横构鹤信鸿便红霞米滑鬼黄铜解破景昃疚痛刻鍊空荒空身矿主两江灵户黎邑俚子门选腼顔磨擦驽筋鄱阳白谦辞嵌缝轻单骑术染须种齿生梗诗逸税榷殊族榻榻米帖学通权土腥味枉棹误却侠床闲退消涸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