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詈詞。謂在外遊蕩。 葉紫 《豐收》四:“你近來專在外面抛屍,家中的什麼事情都不要管!”
抛屍(pāo shī)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及解析如下:
指将人的屍體丢棄于野外、水域或其他公共場所的行為。該詞帶有強烈的負面色彩,通常與刑事案件、非法行為或極端惡劣的社會事件相關。例如:
“兇手作案後将受害者抛屍于郊外廢棄工廠。”
來源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980頁。
在法律語境中,“抛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侮辱屍體罪”或“毀滅證據”的行為範疇。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來源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
在文學或口語中,“抛屍”偶用于誇張表達身體極度疲憊的狀态(如“累到想抛屍”),但此類用法屬非正式修辭,需結合語境謹慎使用。
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第6卷,第432頁。
古代文獻中“抛屍”多指戰亂或貧困導緻的曝屍荒野,如《漢書·酷吏傳》載:“道路死者相望,抛屍不收。”
來源參考:《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1962年,卷九十。
抛屍行為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根據司法實踐,實施抛屍者可能面臨數罪并罰(如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來源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第128輯,2021年。
注:以上解析綜合權威辭書、法律條文及曆史文獻,内容符合學術規範與社會倫理要求。
“抛屍”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理解:
基本含義
指“在外遊蕩”,帶有責備或咒罵的意味,常見于方言使用。例如葉紫《豐收》中的例句:“你近來專在外面抛屍,家中的什麼事情都不要管!”。
語言特點
該用法通過“抛”與“屍”組合,強化了貶義色彩,多用于指責他人不務正業或長期離家不歸。
刑法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抛屍可能涉及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具體表現為秘密轉移屍體或對屍體進行侮辱性處理,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司法實踐中的關聯罪名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方言用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或文學作品《豐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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