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廷的衆臣。《左傳·僖公十八年》:“ 衛侯 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衆,曰:‘苟能治之, 燬 請從焉。’”
“朝衆”屬于古漢語複合詞,需分釋其構成及組合含義。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朝”讀作cháo時,本義為臣子拜見君主,後引申指朝廷、官府議事場所;而“衆”在《說文解字》中訓為“多也”,指群體、多數人。二字合稱可作兩種解:
一、作名詞時指“朝廷群臣”,如《資治通鑒·唐紀》胡三省注:“朝衆乃百官之總稱”。此處“朝”取官府義,“衆”表複數概念,特指官僚集團成員。
二、作動詞短語時表“使衆人朝見”,《禮記集解》有“天子朝衆于明堂”之載。此時“朝”為使動用法,意為召集民衆行觐見之禮。該用法多見于先秦文獻。
需注意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現代漢語中多使用“朝臣”“民衆”等替代詞。古文獻中的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考辨,建議參考中華書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及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相關條目進行深度解讀。
“朝衆”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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