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rk for others;act in sb.'s place] 做别人所管的事情;代庖
庖人雖不治庖,屍、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莊子·逍遙遊》
《莊子·逍遙遊》:“庖人雖不治庖,屍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意謂如庖人不盡其職,屍祝亦不代之宰烹。後因以“庖代”比喻越權辦事或代作别人分内之事。參見“ 越俎代庖 ”、“ 代庖 ”。
“庖代”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文化内涵的詞彙,原指“廚師代替他人工作”,現多引申為“越權行事”或“替代他人職責”。該詞源于《莊子·逍遙遊》中“庖人雖不治庖,屍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的典故,強調各司其職的哲學思想。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庖代”被定義為“超越自身職責範圍去處理他人事務”,常含貶義。
從構詞法分析,“庖”本義為廚房或廚師(《說文解字》注:“庖,廚也”),與“代”組合後形成動詞性短語,其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從具象到抽象的發展規律。在語用層面,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如公文寫作或學術讨論中,用以批評職權混淆的現象。
“庖代”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páo dài,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該詞源自《莊子·逍遙遊》中的典故:“庖人雖不治庖,屍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原意是:即使廚師(庖人)不履行職責,主持祭祀的人(屍祝)也不會越過自己的職責去代替廚師做飯,強調各司其職。
根據多部詞典解釋(如漢典、查字典等),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單獨使用,多以“越俎代庖”形式出現。其核心思想仍被用于強調權責分明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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