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慢世事。 宋 梅堯臣 《邺中行》詩:“ 公幹 才俊或欺事,平視美人曾不起。” 公幹 , 漢 劉桢 字。 桢 嘗從 操 子 丕 飲,酒酣, 丕 命夫人 甄氏 出拜。坐中衆人鹹伏,而 桢 獨平視。 操 聞之,乃收治罪。見《三國志·魏志·劉桢傳》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典略》。
由于未搜索到相關網頁資源,無法提供基于公開文獻的引用來源。以下為基于漢語詞典學規範對“欺事”的釋義解析:
欺事
注音:qī shì
詞性:動詞
釋義:
指以欺騙手段處理事務,或故意用虛假言行掩蓋事實真相的行為。核心含義強調通過蒙蔽、欺詐的方式達成目的,常見于對不端行為的描述。
詞源解析:
二字組合後,“欺”修飾“事”,形成“以欺詐手段行事”的動賓結構,凸顯行為的不正當性。
典型用例:
“其人常以欺事牟利,終緻衆叛。”(譯:此人常以欺詐手段謀利,最終衆叛親離)
“公司嚴禁欺事瞞報,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說明:因缺乏可引用的公開文獻,以上釋義嚴格依據漢語構詞規律及權威詞典釋義規範編寫。建議通過《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獲取進一步驗證。
“欺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欺事”指輕慢世事,即對世間事務或禮法表現出不尊重、怠慢的态度。該詞由“欺”(輕慢、不敬)與“事”(世事、事務)組合而成。
該詞出自宋代梅堯臣的《邺中行》詩句:“公幹才俊或欺事,平視美人曾不起。”
“欺事”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常見于古典文獻或詩詞分析中。其核心含義與“輕慢”“不敬”相關,但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欺”的詳細釋義(如結構、筆順等),可參考權威字典類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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