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兩性相配合。《儀禮·喪服》:“夫妻牉合也。” 賈公彥 疏:“夫婦牉合,子胤生焉,是半合為一體也。” 南朝 宋 何承天 《又答宗居士書》:“燒祝髮膚,絶其牉合。” 康有為 《大同書》戊部第一章:“不得自由之事,莫過於強行牉合。”
(2).特指兵符的兩半。《遼史·儀衛志三》:“自 大賀氏 八部用兵,則合契而動,不過刻木為牉合。”
(3).交纏糾結。 清 李鬥 《揚州畫舫錄·城南錄》:“水關内萍藻牉合,篙刺不開。”
牉合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詞典釋義兩個層面進行解析:
本義指将物體分開的兩半,特指古代用作憑證的符契、符節的一半。《說文解字》釋為“分也”,《漢語大字典》明确其指“分開的符契”。引申為分離、分裂的狀态。
表閉合、結合,與“分”相對。在“牉合”中強調“分裂後的重新聚合”。
綜合《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牉合”的完整定義為:
指分裂的兩部分重新結合為一體,尤指象征契約或關系的分離物(如符契)再度拼合,引申為分離的事物恢複完整或關系破裂後重歸于好。
- 例證:
古時符契分左右兩半,雙方各執其一,驗合時需兩半完全契合(即“牉合”)方為有效憑據。
該詞多用于描述契約、盟約的締結或修複,隱含“通過拼合驗證關系”的象征意義。在文學作品中,亦可隱喻分離的親人、伴侶等重逢團聚。
參考資料:
“牉合”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兩性相配合
指男女結合或夫妻婚配,強調“合兩半為一體”的象征意義。例如《儀禮·喪服》中“夫妻牉合也”,賈公彥疏解為“半合為一體”,體現古代對婚姻關系的哲學化理解。
特指兵符的兩半
古代兵符常分為兩半,需合二為一才能生效,“牉合”在此語境中表示驗證權威或調兵憑證的契合。
交纏糾結
引申為事物相互纏繞或複雜關聯的狀态,如《漢語大詞典》提及的“交纏糾結”。
該詞最早見于《儀禮》,多用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其構詞中“牉”意為“半”,故“牉合”隱含“分割後再統一”的意象,既可用于具象物件(如兵符),也可比喻抽象關系(如婚姻)。
以上信息綜合自多個網絡釋義,因來源權威性較低,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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