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棄妻子。 明 黃绾 《明道編》卷二:“黜婦不顯其惡,使之可嫁;絶友不出惡聲,使之可交。”
“黜婦”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及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黜”字本義為“貶退、廢除”,如《論語·微子》中“柳下惠為士師,三黜”;“婦”指已婚女子,如《說文解字》釋“婦,服也,從女持帚灑掃也”。組合成詞後,“黜婦”特指古代被夫家休棄或貶斥的婦女,常見于禮法制度相關的典籍,例如《儀禮·喪服》中載有“出妻之子為母”的服喪規定,側面印證了古代“黜婦”的社會身份特征。
該詞在文獻中的使用多與宗法制度相關,如宋代《朱子語類》提及“禮有七出,故有黜婦之條”,反映了封建時代對婚姻關系的規範。需要注意的是,“黜婦”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社會制度、女性史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
“黜婦”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用法如下:
文獻引用:
明代黃绾《明道編》卷二提到:“黜婦不顯其惡,使之可嫁;絶友不出惡聲,使之可交。”
此句強調休妻時不公開其過錯,以便她改嫁;與朋友絕交時也不惡語相向,體現儒家倫理中的“留有餘地”。
社會背景:
古代休妻需符合“七出”之禮(如無子、不孝等),但“黜婦”更偏向描述行為本身,不強調具體理由。
“黜婦”是古代男權社會下婚姻制度的産物,反映了當時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其用法多出現在文獻或曆史讨論中,現代漢語已鮮少使用。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明道編》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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