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punished for being related to or friendly with sb. who has committed an offence] 一人犯罪而株連他人
(1).一人獲罪而株連他人。《新唐書·蔣乂傳》:“故罪止 錡 及子息,無旁坐者。”
(2).見“ 旁座 ”。
“旁坐”是一個具有曆史法律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
指一人犯罪後,與其相關的親屬、朋友或同僚被連帶處罰。這種制度體現了古代“連坐法”的特點,常見于中國封建社會的刑罰體系中。例如《新唐書·蔣乂傳》記載:“故罪止錡及子息,無旁坐者”,說明當時對株連範圍的限制。
少數文獻中,“旁坐”可通“旁座”,表示側邊的座位。例如、5提到“見‘旁座’”,但此用法較為少見。
可通過等來源進一步查閱古籍例證。
旁坐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指在坐椅或座位之外的地方坐下來。
旁坐的部首是“人”字旁。
旁坐共有8畫。
《旁坐》一詞最早見于《禮記·曲禮上》:“旁坐于草次。”表示在正式座次之外的地方坐下,體現尊重的一種舉止。
旁坐的繁體字為「旁坐」。
古時候,旁坐的寫法與現代基本一緻,沒有明顯的變化。
1. 請旁坐一下,我馬上為你準備茶水。
2. 由于座位有限,大家可以在後面旁坐。
旁觀、坐立
旁聽、旁聽、旁聽
正坐、正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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