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側屋。《宋史·外國傳三·高麗》:“﹝ 金行成 ﹞令工圖其像置正寝,與妻 史氏 居旁室,晨夕定省上食,未嘗少懈。”
"旁室"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該詞包含兩層含義:
建築空間概念
指傳統建築中位于正房兩側的附屬房間,例如《禮記·喪大記》中記載的"疾病,外内皆埽,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寝東首于北牖下,廢床,徹亵衣,加新衣,體一人,男女改服,屬纩以俟絕氣。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婦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婦卒于適寝,内子未命則死于下室,遷屍于寝,士、士之妻皆死于寝",其中"適寝"與"旁室"形成空間對應關系。
宗法制度延伸
在宗族體系中特指非嫡系親屬的居所,《儀禮·喪服》提及"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處隱含着嫡庶之别,"旁室"常作為庶出子嗣的代稱。
現代語言學研究顯示,該詞在語義演變中逐漸弱化建築指向,更多承載着中國傳統文化中"正庶有别"的社會倫理觀念,這一語言現象在《古代漢語文化百科詞典》中有詳細考據。
參考資料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旁室”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旁室”讀作páng shì,指側屋或旁邊的房間。該詞最早見于《宋史·外國傳三·高麗》,描述某人将畫像置于正室,與妻子居于旁室,體現其居住位置的從屬性。
部分詞典(如)提到“旁室”可引申為不正當關系或私下交往的比喻,但這一用法在權威曆史文獻中未明确記載,可能屬于現代語境下的擴展解釋。
若有進一步考證需求,建議參考《宋史》原文或權威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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