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忽輕慢。 晉 袁宏 《後漢紀·桓帝紀上》:“政令刓瀆,上下懈怠,風俗彫弊,人民僞巧,百姓嚣然。”
刓渎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刓”與“渎”二字組合而成,其含義需結合兩字的古義理解:
“刓”的本義
指用刀削刻、磨損器物,使其棱角消失或表面受損。引申為磨損、消磨、殘缺之意,常用于描述器物或精神的損耗。例如《史記·淮陰侯列傳》有“印刓弊”之語,指印章磨損殘缺。
“渎”的本義
原指溝渠、水道,後引申為輕慢、不敬,特指對神明、尊長或莊嚴事物的冒犯行為。如“亵渎”“渎職”中的“渎”均含此意。
“刓渎”的合成義
結合二字,“刓渎”指因長期輕慢、不敬的行為而導緻的神聖性或莊嚴性被磨損、消蝕的狀态。它強調的是一種持續性的亵渎行為最終造成神聖事物被破壞或貶損的結果,隱含“使之殘缺、失去原有尊嚴”的意味。
核心含義:因亵渎不敬而使之殘缺、受損或失去莊嚴。
權威來源參考:
該詞釋義綜合參考了以下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
“刓渎”是一個古漢語詞彙,讀音為wán dú,其核心含義為玩忽輕慢,即對待事物不認真、怠慢失職。具體解析如下:
該詞最早見于晉代袁宏《後漢紀·桓帝紀上》:“政令刓瀆,上下懈怠,風俗彫弊,人民僞巧,百姓嚣然。”
此處描述政令因執行者敷衍輕慢,導緻社會秩序混亂、民風敗壞,凸顯“刓渎”的負面後果。
多用于文言或書面語境,形容對職責、規則等的不嚴肅态度。例如:“若官吏刓渎,則民生必受其害。”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的詳細用法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古籍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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