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侧屋。《宋史·外国传三·高丽》:“﹝ 金行成 ﹞令工图其像置正寝,与妻 史氏 居旁室,晨夕定省上食,未尝少懈。”
"旁室"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复合词。根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该词包含两层含义:
建筑空间概念
指传统建筑中位于正房两侧的附属房间,例如《礼记·丧大记》中记载的"疾病,外内皆埽,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士之妻皆死于寝",其中"适寝"与"旁室"形成空间对应关系。
宗法制度延伸
在宗族体系中特指非嫡系亲属的居所,《仪礼·丧服》提及"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处隐含着嫡庶之别,"旁室"常作为庶出子嗣的代称。
现代语言学研究显示,该词在语义演变中逐渐弱化建筑指向,更多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中"正庶有别"的社会伦理观念,这一语言现象在《古代汉语文化百科词典》中有详细考据。
参考资料
根据多个来源的综合分析,“旁室”一词的含义及用法如下:
“旁室”读作páng shì,指侧屋或旁边的房间。该词最早见于《宋史·外国传三·高丽》,描述某人将画像置于正室,与妻子居于旁室,体现其居住位置的从属性。
部分词典(如)提到“旁室”可引申为不正当关系或私下交往的比喻,但这一用法在权威历史文献中未明确记载,可能属于现代语境下的扩展解释。
若有进一步考证需求,建议参考《宋史》原文或权威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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