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tists in a pantomime] 古代演滑稽戲雜耍的藝人
俳優侏儒,固人主之所與燕也。——《韓非子·難三》
古代以樂舞諧戲為業的藝人。《荀子·正論》:“今俳優、侏儒、狎徒,詈侮而不鬭者,是豈鉅知見侮之為不辱者!” 唐 李複言 《續幽怪錄·辛公平上仙》:“殿上歌舞方歡,俳優贊詠,燈燭熒煌,絲竹并作。” 侯寶林 《我和相聲》:“相聲的曆史,要從古時候的俳優講起,那是很早的。”
俳優是中國古代對以表演樂舞、諧戲逗樂為職業的藝人的統稱,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核心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俳優指“古代以樂舞諧戲為業的藝人”。其職業性質以娛樂表演為主,通過滑稽、歌舞等形式供人取樂。
曆史淵源與演變
《辭海》指出,俳優起源于先秦時期,漢代亦稱“俳倡”。他們常侍奉于宮廷或貴族府邸,以诙諧的言語、動作或短劇表演逗笑觀者,其表演形式可視為後世戲曲的雛形之一。
表演形式與特點
俳優的表演兼具“俳”(诙諧逗趣)與“優”(歌舞或扮演)的特點。他們不僅需具備即興說笑的能力,有時還需掌握簡單的音樂、舞蹈或模仿技藝,通過誇張、諷刺等手法達到娛樂效果,其角色功能側重于調笑解頤。
俳優特指中國古代專業從事滑稽表演與樂舞的藝人,是早期舞台表演藝術的重要參與者。
“俳優”是中國古代對一類藝人的稱謂,具體含義及特點如下:
俳優指古代以表演滑稽戲、雜耍、樂舞等娛樂活動為職業的藝人。這類表演者常以诙諧幽默的語言和動作取悅觀衆,兼具娛樂性與諷谏功能。
需注意,“俳優”在日語中(はいゆう)指廣義的“演員”,包括現代影視劇演員,與中國古代的俳優含義不同。部分資料(如)提及的日本俳優為誤用,需結合語境區分。
俳優的表演形式和語言技巧影響了後世文學創作,如元雜劇、明清傳奇中融入了俳優的滑稽元素。
中文“俳優”主要指古代兼具娛樂與諷谏功能的滑稽藝人,其表演形式和語言藝術對傳統戲劇發展有深遠影響。需注意與日語中“俳優”一詞的語義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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