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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箫的意思、排箫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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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箫的解釋

(1).古代管樂器。也稱箫。編竹而成,大者二十三管,小者十六管,按律排列于木椟中,上端平齊,下端兩旁長而中部短,參差不同,故又名“參差”。管底以蠟蜜封堵的稱“底簫”,無底的稱“洞簫”。木椟以紅或黑色髹漆,有戗作雲形者,則稱“雲簫”。《元史·禮樂志二》:“簫二,編竹為之。每架十有六管,闊尺有六分。黑搶金鸞鳳為飾,鍮石釘鉸。以黃絨紃維於人項,左右復垂紅絨絛結。架以木為之,高尺有二寸,亦號排簫。” 郭沫若 《屈原》第二幕:“第四人為 湘夫人 ,女像,面色綠,馀與 湘君 相似,手執排箫。”參閱《通典·樂四》

(2).吹6*箫。 宋 馬子嚴 《水龍吟·為陳坂種玉莊作》詞:“ 弄玉 排簫, 許瓊 揮拍,胎禽飛舞。”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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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排箫是中國傳統吹奏樂器中的重要形制,其名稱由“排”與“箫”二字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由一系列長短不一的竹管或葦管編排而成的多管吹奏樂器”,其核心特征在于通過管長差異形成音階排列。

從形制發展來看,排箫在曆史演變中形成兩種主要類型:單排式(管體單列編排)和雙排式(管體分兩列交錯排列)。《中國樂器志》指出,戰國時期曾侯乙墓出土的實物證實早期形制采用蠟封管底的方式,管徑自左向右依次遞減,這種構造方式與《周禮·春官》記載的“笙師掌教龡竽、笙、埙、籥、箫”形成文獻對應。

音律體系方面,據《中國傳統音樂概論》考證,标準排箫包含十二律管,通過“三分損益法”确定管長比例。其數理關系可表示為: $$ l_n = frac{l_0}{3^{n/12}} $$ 其中$l_0$為基準管長,$n$為半音階數。這種聲學原理在東漢馬融《長笛賦》中已有“裁以當簻便易持”的工藝記載。

在文化功能層面,排箫自周代起就被納入雅樂體系,《詩經·周頌·有瞽》記載“既備乃奏,箫管備舉”,說明其在宗廟祭祀中的重要地位。現代民族音樂學研究證實,這種禮樂功能通過《唐會要》記載的“十部樂”制度得以延續至唐代。

當代傳承方面,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數據顯示,河南淅川排箫制作技藝于2009年列入省級非遺名錄。該技藝嚴格遵循古法,采用冬季采伐的苦竹,經三年自然幹燥後手工校音,保持着《爾雅·釋樂》中“大箫謂之言,小者謂之筊”的形聲傳統。

網絡擴展解釋

排箫是中國傳統吹奏樂器,同時也在其他文化(如南美)中廣泛使用,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排箫是由多根竹管(或蘆葦管)按音律排列組成的管樂器,古稱“參差”,因竹管長短參差得名。早期形制分大者23管、小者16管,現代常見20-25管。根據管底是否封閉,分為底箫(蠟蜜封堵)和洞箫(無底)。

二、結構與發音原理 • 制作方式:将同材質音管通過粘接、捆綁或框架固定成整體,管内部用蜂蠟或軟木塞調節音高(改變氣流震動頻率)。 • 形制特征:上端平齊,下端呈中部短、兩側長的弧形排列,戰國曾侯乙墓出土的實物形似鳳翼,表面飾有三角回紋漆繪。

三、曆史發展 • 考古證據:河南淅川出土的2500年前石質排箫為最早仿竹制品,戰國曾侯乙墓竹排箫(2400年曆史)證實其使用可追溯至先秦時期。 • 演變記載:《元史》記載元代排箫為16管制,木椟髹漆并裝飾雲紋者稱“雲箫”。

四、文化象征 在中國語境中,排箫被賦予“和諧合作”的寓意,成語“排箫齊奏”比喻意見統一;在秘魯等南美文化中,則是《山鷹之歌》等反抗殖民精神民歌的核心樂器。

注:如需了解不同地域排箫演奏技法差異,可查閱的考古形制分析及的民俗應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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