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用使任官吏。論,通“ 掄 ”。《荀子·君道》:“能論官此三材者而無失其次,是謂人主之道也。”
"論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語素與曆史語境雙重維度解析。從字義分解來看,"論"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議也",本義指有條理的議論分析;"官"字甲骨文象屋下有治事之所,據《周禮》鄭玄注引申為"職事分配謂之官",二者組合構成"執掌議論之職"的語義結構。
在曆代職官體系中,"論官"特指三類職能:其一為谏議系統,如唐代門下省的給事中,據《唐六典》載其"掌侍奉規谏";其二為司法審議,宋代大理寺評事"掌斷獄詳議";其三為經筵講官,明代翰林學士"輪值進講,論辯經義"。這三種職能共同體現了古代官僚體系中"以論代行"的制衡思想。
該詞在文獻中的使用呈現曆時性演變。《漢書·藝文志》載"論官三十五人",此處指專職議政的官員群體;至明清時期,詞義逐漸泛化,如《明實錄》中"科道論官"已包含監察彈劾職能。這種語義擴展反映了古代政治制度中言官系統的職能融合過程。
詞源考證方面,《周禮·秋官》"司約掌邦國論诰"鄭玄注首現"論官"連用,賈公彥疏解為"專主辯議之官",這為後世職官術語的形成提供了制度淵源。清代考據學家王念孫在《讀書雜志》中特别指出"論官之設,肇端于議政制度",揭示了該詞與古代政治文明的深層關聯。
“論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論官”指選用或任命官吏,其中“論”通假為“掄”(lūn),意為選拔、挑選。該詞強調通過考察能力來委任官職的過程。
出自《荀子·君道》:“能論官此三材者而無失其次,是謂人主之道也。”
(注:此處“三材”可能指治國所需的三類人才,具體内涵需結合上下文分析。)
該詞反映了古代中國對官吏選拔的重視,與《禮記》中“任官然後爵之”的職官制度相呼應。需注意該詞現代已罕用,多出現于古籍研究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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