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主管其事。《新唐書·呂諲傳》:“帝復兩京,詔盡繫羣臣之污賊者,以禦史中丞 崔器 、憲部侍郎 韓擇木 ,大理卿 嚴向 為三司使處其罪,又詔禦史大夫 李峴 及 諲 領使。”《新唐書·劉晏傳》:“ 常衮 執政,忌 晏 有公望,乃言 晏 舊德,當師長百僚,用為左僕射,實欲奪其權。帝以計務方治,詔以僕射領使如舊。”
“領使”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權威辭書進行解釋。以下是基于專業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的詳細釋義:
領受使命、奉命出使
指接受朝廷或上級的派遣,承擔外交或公務使命。
古籍例證:
《明實錄·神宗實錄》載:“遣錦衣衛指揮使領使朝鮮,頒賜國王冕服。”
(意為派遣錦衣衛指揮使奉命出使朝鮮,賜予國王冕服。)
官職名稱(清代特定用法)
清代部分文獻中,“領使”指負責管理特定事務的低階官吏,如掌管文書傳遞或地方聯絡。
出處:
《清會典·吏部》記:“驿丞所屬有領使二人,司公文往來。”
“領事”為現代外交官職(如總領事),源于西方外交體系;而“領使”屬中國古代職官或使節稱謂,二者無直接關聯。
“領”取“接受、掌管”之義(《說文解字》:“領,項也,引申為受事”);“使”即“使命、派遣”,合指受命行使職責。
該詞已基本被“使節”“特使”“信使”等替代,僅見于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需注意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
權威參考來源:
“領使”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基本含義
指負責管理或主持某項事務,常見于古代文獻中的官職職責描述。例如《新唐書》記載的“領使”多用于描述官員受命主管特定事務(如司法、財政等)。
詞義解析
曆史用例
《新唐書·呂諲傳》提到官員“領使”處理案件,體現其作為職務動詞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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