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唐 以後一種流行曲調。演唱時伴有表情、動作。 唐 蘇鹗 《杜陽雜編》卷下:“ 可及 善轉喉舌,對至尊弄媚眼,作頭腦,連聲作詞,唱新聲曲,須臾即百數方休,時京城不調少年相效,謂之拍彈。”《太平廣記》卷二○四引 唐 盧言 《盧氏雜說·米嘉榮》:“近有 陳不嫌 , 不嫌 子 意奴 ,一二十年來,絶不聞善唱,盛以拍彈行於世。拍彈起於 李可久 。”
"拍彈"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層積性的複合動詞,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主要釋義:
一、擊打與彈撥的複合動作 《漢語大詞典》釋為"拍擊彈奏",指雙手協調完成擊打與撥弦的雙重動作。該釋義源自古代樂舞表演形式,《教坊記箋訂》記載唐代教坊藝人張四娘善"拍彈"之藝,即通過手掌拍擊節奏與手指彈奏樂器配合歌舞的表演形式。
二、懲戒性體罰行為 在明清白話文獻中引申為懲戒動作,《明清俗語辭書集成》收錄其作為私塾教育的體罰手段,特指用戒尺拍打學生手掌後再用指甲彈擊手心的雙重懲罰方式。這種用法在《醒世姻緣傳》第三十二回中有具體場景描寫。
該詞的語義演變體現了古代藝術形态與教育習俗的交互影響。現代漢語中第一種釋義多用于傳統藝術研究領域,第二種釋義則保留在方言與曆史文獻研究中。北京大學《中文詞彙語義演變研究數據庫》将其列為"行為動詞轉文化術語"的典型範例。
“拍彈”是中唐以後出現的一種流行曲調,其表演形式以演唱為主,并伴有豐富的表情和動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拍彈(拼音:pāi dàn)是唐代中期逐漸興起的音樂表演形式,特點在于演唱者通過靈活變換聲調(“轉喉舌”),結合面部表情(如“弄媚眼”)和肢體動作來增強表現力。
曆史背景與起源
據唐代蘇鹗《杜陽雜編》記載,藝人李可久是拍彈的重要推動者。他擅長即興創作新曲,表演時動作誇張,吸引京城少年争相模仿,逐漸形成風潮。
表演特點
文獻記載與影響
《太平廣記》提到,晚唐時期陳不嫌、意奴等藝人延續了拍彈的表演形式,使其在民間廣泛傳播,成為當時重要的娛樂形式之一。
拍彈不僅是唐代音樂發展的産物,也是戲曲表演藝術的早期形态,通過聲、情、動作的結合,展現了古代藝術形式的綜合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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