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nish one as a warning to a hundred] 懲罰個别人以達到勸戒教育衆人的目的
處罰一人而勸戒衆人。 唐 韓愈 《誰氏子》詩:“罰一勸百政之經,不從而誅未晚耳。”
罰一勸百是漢語中具有警示意義的成語,指通過懲罰少數人來教育、警示多數人,以達到維護秩序或規範行為的目的。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釋義:懲罰一人以警誡衆人。
出處:唐代文學家韓愈《誰氏子》詩:“罰一勸百政之經,不從而誅未晚耳。”
核心内涵:以個别懲戒手段,實現普遍教化效果,強調“以小戒大”的社會治理邏輯。
整體結構:通過“罰一”的行為,達成“勸百”的目的,體現手段與結果的關聯性。
如《資治通鑒》載商鞅變法“罰不諱強大”,通過嚴懲權貴樹立法令威信。
常見于規章制度中,如“罰一勸百,以儆效尤”(《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成語 | 側重點 | 示例 |
---|---|---|
罰一勸百 | 懲戒與教化并存 | 嚴懲舞弊者以警示考生 |
殺雞儆猴 | 威懾手段 | 處罰典型以震懾他人 |
懲前毖後 | 教訓預防 | 總結錯誤避免再犯 |
學者王力指出,此類成語濃縮了古代“刑教結合”的政治智慧(《漢語史稿》)。
注:因未檢索到可線上驗證的詞典原文鍊接,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歸納,建議通過圖書館或正版電子辭書平台進一步查證。
“罰一勸百”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通過處罰或勸誡一人,達到警示衆人的目的,常用于強調以個别懲戒維護整體秩序。該成語感情色彩為中性,既可用于褒義的管理手段,也可描述警示性措施。
出處與典故
最早出自唐代韓愈的《誰氏子》:“罰一勸百政之經,不從而誅不晚耳。”李漢注引《中說》補充:“賞一以勸百,罰一以懲衆。”。
用法與結構
使用場景
多用于法律、教育或管理領域。例如,公司對違規員工進行公開處理,以警示其他員工遵守規則;或曆史典故中君主嚴懲貪官以肅清吏治。
例句
宋代歐陽修在《新唐書》中引用:“臣知已事不诤,然異時或有此比,要須有司論報,罰一勸百,孰不甘心。”
該成語通過簡潔的四字結構,生動體現了“以小懲大誡”的治理智慧,至今仍具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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