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禦史。《新唐書·元稹傳》:“宰相以 稹 年少輕樹威,失憲臣體,貶 江陵 士曹參軍。”
(2). 宋 代指提點刑獄,即後之按察使。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宋史五·職官志七》:“ 宋 人稱轉運為漕司,安撫為帥司,提點刑獄為憲司,提舉、常平為倉司,故有漕臣、帥臣、憲臣之目。”
“憲臣”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法律色彩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憲臣”由“憲”(指法律、憲法)和“臣”(官員)組成,字面意為忠于國家法律、恪守職責的官員。現代語境中可泛指以法律為準則、公正履職的政府公職人員。
唐代:禦史的别稱
據《新唐書·元稹傳》記載,唐代“憲臣”特指禦史,負責監察百官、維護法紀。例如元稹因“失憲臣體”被貶,即因行為不符合禦史的職責規範。
宋代:提點刑獄(按察使)的稱謂
宋代将地方司法監察官“提點刑獄”稱為憲臣,其職能類似後世的按察使,主管刑獄、糾察官吏。這一用法在清代錢大昕的考據中也有印證。
“憲臣”一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如元稹被貶事件),可查閱《新唐書》等原始文獻。
憲臣(xiàn chén),是一個漢字詞語,由“憲”和“臣”兩個字組成。
“憲”字的部首是宀(寶蓋頭),有9個筆畫;“臣”字的部首是臣(臣僚),有6個筆畫。
“憲臣”一詞源自于《論語·泰伯》。在《論語》中,孔子問:“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季氏對曰:“憲政。”孔子曰:“管人以口,耳之,猶不足與也!管人以口,笞之,無所知,猶不足與也!憲政不足以指事,必也哉?憲臣而可。”這段對話中,“憲政”和“憲臣”都是指合乎法度和道德的政治制度和人才。
繁體字“憲臣”為“憲臣”。
古時候的“憲”字寫法為“進”,“臣”字寫法為“辰”。古代字形比較複雜,發展至今逐漸簡化。
他始終堅守着憲臣的原則,為國家的發展貢獻了自己的全部力量。
憲政、憲章、忠憲、大臣、臣民
憲制、法治、宰相、賢臣
亂臣、奸臣、暴政、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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