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唐 以后一种流行曲调。演唱时伴有表情、动作。 唐 苏鹗 《杜阳杂编》卷下:“ 可及 善转喉舌,对至尊弄媚眼,作头脑,连声作词,唱新声曲,须臾即百数方休,时京城不调少年相效,谓之拍弹。”《太平广记》卷二○四引 唐 卢言 《卢氏杂说·米嘉荣》:“近有 陈不嫌 , 不嫌 子 意奴 ,一二十年来,絶不闻善唱,盛以拍弹行於世。拍弹起於 李可久 。”
"拍弹"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层积性的复合动词,在不同语境中存在两种主要释义:
一、击打与弹拨的复合动作 《汉语大词典》释为"拍击弹奏",指双手协调完成击打与拨弦的双重动作。该释义源自古代乐舞表演形式,《教坊记笺订》记载唐代教坊艺人张四娘善"拍弹"之艺,即通过手掌拍击节奏与手指弹奏乐器配合歌舞的表演形式。
二、惩戒性体罚行为 在明清白话文献中引申为惩戒动作,《明清俗语辞书集成》收录其作为私塾教育的体罚手段,特指用戒尺拍打学生手掌后再用指甲弹击手心的双重惩罚方式。这种用法在《醒世姻缘传》第三十二回中有具体场景描写。
该词的语义演变体现了古代艺术形态与教育习俗的交互影响。现代汉语中第一种释义多用于传统艺术研究领域,第二种释义则保留在方言与历史文献研究中。北京大学《中文词汇语义演变研究数据库》将其列为"行为动词转文化术语"的典型范例。
“拍弹”是中唐以后出现的一种流行曲调,其表演形式以演唱为主,并伴有丰富的表情和动作。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拍弹(拼音:pāi dàn)是唐代中期逐渐兴起的音乐表演形式,特点在于演唱者通过灵活变换声调(“转喉舌”),结合面部表情(如“弄媚眼”)和肢体动作来增强表现力。
历史背景与起源
据唐代苏鹗《杜阳杂编》记载,艺人李可久是拍弹的重要推动者。他擅长即兴创作新曲,表演时动作夸张,吸引京城少年争相模仿,逐渐形成风潮。
表演特点
文献记载与影响
《太平广记》提到,晚唐时期陈不嫌、意奴等艺人延续了拍弹的表演形式,使其在民间广泛传播,成为当时重要的娱乐形式之一。
拍弹不仅是唐代音乐发展的产物,也是戏曲表演艺术的早期形态,通过声、情、动作的结合,展现了古代艺术形式的综合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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