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奴婢的子女,身份仍為奴。《漢書·陳勝傳》:“ 秦 令少府 章邯 免 驪山 徒、人奴産子,悉發以擊 楚 軍,大敗之。” 顔師古 注:“奴産子,猶今人雲家生奴也。” 嚴複 《辟韓》:“夫如是則西洋之民,其尊且貴也。過於王侯将相;而我 中國 之民,其卑且賤,皆奴産子也。”
"奴産子"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奴婢所生的子女,在古代社會制度下具有身份繼承性質。該詞最早見于秦漢文獻,《史記·陳涉世家》中記載"奴産子"為受壓迫階層,需依附于主家生存。以下從三方面解析其内涵:
詞源構成
該詞由"奴"(奴婢)與"産子"(生育後代)組成,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漢語大詞典》釋為"奴婢的子女,生而為奴者",強調其身份世襲特征(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
社會屬性
據《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記載:"人奴擅殺子,城旦黥之,畀主"(編號116簡),印證奴産子作為主家財産的法律地位,其人身權受主家完全支配。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趙正書》亦有"發奴産子"參與勞役的記載,體現其社會階層的固化特征。
曆史演變
《辭源》指出該詞在魏晉後逐漸被"家生奴"等稱謂替代(第三版第0953頁)。唐宋時期隨着契約奴仆制度的發展,其法律内涵轉變為以契約為依據的依附關系,但"奴産子"作為曆史術語仍在文獻研究中保留原始語義。
“奴産子”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的一種身份稱謂,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奴産子”指私家奴婢所生的子女,其身份繼承自父母,仍為奴籍,須世代在主家服役。這一群體與通過買賣或投充成為奴婢的人不同,屬于“家生奴”的範疇。
奴産子的存在反映了封建社會的階級固化。其身份終身不可改變,且無法通過服役獲得自由。嚴複在《辟韓》中曾以此對比中西社會,批判中國傳統奴性觀念的根深蒂固。
以上内容綜合了曆史文獻和權威詞典定義,更多細節可參考《漢書》《搜神記》等原著或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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