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奴婢的子女,身份仍为奴。《汉书·陈胜传》:“ 秦 令少府 章邯 免 驪山 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 楚 军,大败之。” 颜师古 注:“奴产子,犹今人云家生奴也。” 严复 《辟韩》:“夫如是则西洋之民,其尊且贵也。过於王侯将相;而我 中国 之民,其卑且贱,皆奴产子也。”
"奴产子"是汉语词汇中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奴婢所生的子女,在古代社会制度下具有身份继承性质。该词最早见于秦汉文献,《史记·陈涉世家》中记载"奴产子"为受压迫阶层,需依附于主家生存。以下从三方面解析其内涵:
词源构成
该词由"奴"(奴婢)与"产子"(生育后代)组成,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汉语大词典》释为"奴婢的子女,生而为奴者",强调其身份世袭特征(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社会属性
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编号116简),印证奴产子作为主家财产的法律地位,其人身权受主家完全支配。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赵正书》亦有"发奴产子"参与劳役的记载,体现其社会阶层的固化特征。
历史演变
《辞源》指出该词在魏晋后逐渐被"家生奴"等称谓替代(第三版第0953页)。唐宋时期随着契约奴仆制度的发展,其法律内涵转变为以契约为依据的依附关系,但"奴产子"作为历史术语仍在文献研究中保留原始语义。
“奴产子”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身份称谓,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奴产子”指私家奴婢所生的子女,其身份继承自父母,仍为奴籍,须世代在主家服役。这一群体与通过买卖或投充成为奴婢的人不同,属于“家生奴”的范畴。
奴产子的存在反映了封建社会的阶级固化。其身份终身不可改变,且无法通过服役获得自由。严复在《辟韩》中曾以此对比中西社会,批判中国传统奴性观念的根深蒂固。
以上内容综合了历史文献和权威词典定义,更多细节可参考《汉书》《搜神记》等原著或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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