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超出常規的刑法。《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
(2).越過法規。《漢書·韓延壽傳》:“長老皆以為便,可施行,因與議定嫁娶喪祭儀品,略依古禮,不得過法。”
“過法”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綜合相關來源可總結如下:
超越常規的行為方式
指超出正常或合理範圍的行為或方法,帶有突破傳統或既定規則的含義。這一解釋源自《史記·淮陰侯列傳》中劉邦為項梁舉行葬禮時挖“過法”坑的故事,象征對禮制的特殊處理。
法律層面的雙重含義
曆史典故
多用于描述突破常規的舉措,如劉邦通過“過法”表達對項梁的尊重,體現特殊情境下的變通。
法律文獻
在古籍中常指嚴刑或違法行為,例如:
“過法”既可表達突破常規的積極創新(如曆史典故),也可指代消極的嚴刑或違法行為(如法律文獻)。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史記》《漢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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