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超出常規的刑法。《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
(2).越過法規。《漢書·韓延壽傳》:“長老皆以為便,可施行,因與議定嫁娶喪祭儀品,略依古禮,不得過法。”
過法在漢語詞典中的詳細釋義如下:
指行為超出法律或禮制的規範約束,含貶義。
例證:
《漢書·韓延壽傳》載:“(延壽)既傷風化,重亂聖化,過法甚矣。”
此處的“過法”指韓延壽的行為嚴重違背禮法制度。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指過去施行的方法、制度或傳統規範,強調其已被新法取代或不再適用。
例證:
《商君書·更法》雲:“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
文中雖未直用“過法”,但“法古”“循禮”即暗指拘泥于過時之法。
來源:《辭源》(修訂本)、《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
佛教語境中指有缺陷、不合正理的修行方法或教義。
例證:
《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若菩薩觀諸法空,所謂一切法過法。”
此處“過法”意為一切法皆具虛妄之過。
來源:《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過法”的語義核心圍繞“逾越規範”與“陳舊之法”展開,兼具法律、社會及宗教語境的應用。其釋義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古代文獻多側重批判越軌行為,而近現代用法更傾向指代被淘汰的舊制。
綜合來源:《漢語大詞典》《辭源》《佛學大辭典》及經典文獻用例。
“過法”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綜合相關來源可總結如下:
超越常規的行為方式
指超出正常或合理範圍的行為或方法,帶有突破傳統或既定規則的含義。這一解釋源自《史記·淮陰侯列傳》中劉邦為項梁舉行葬禮時挖“過法”坑的故事,象征對禮制的特殊處理。
法律層面的雙重含義
曆史典故
多用于描述突破常規的舉措,如劉邦通過“過法”表達對項梁的尊重,體現特殊情境下的變通。
法律文獻
在古籍中常指嚴刑或違法行為,例如:
“過法”既可表達突破常規的積極創新(如曆史典故),也可指代消極的嚴刑或違法行為(如法律文獻)。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史記》《漢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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