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追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催徵》:“果其怙勢無完,拿追家屬。”
“拿追”在現代漢語中并非固定詞組,屬于動詞性短語組合,需拆解為“拿”與“追”分别釋義。以下為權威詞典中的解釋:
“拿”的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拿”作動詞時表示“用手或其他方式抓住、握住”,引申為“掌握、控制”,例如“拿捏分寸”。在執法語境中,“拿”可指“緝捕”,如“捉拿逃犯”。
“追”的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追”為“加快行動以趕上目标”,包含“追趕”和“追溯”兩層含義。前者如“追擊敵人”,後者如“追查線索”。
組合含義解析
“拿追”可理解為複合動作,指“通過控制目标并持續追趕以實現緝捕或問責”,常見于司法與偵查領域,例如:“警方拿追嫌疑人至邊境”。此用法在《法學常用術語詞典》中被歸入“強制措施”相關表述。
古籍中的特殊用法
清代文獻《刑案彙覽》曾用“拿追”表示“追繳贓物”,如“嚴限拿追贓銀”,此處“拿”強調強制回收,“追”側重財物溯源。
“拿追”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ná zhuī,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詞語結構
使用語境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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